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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塞席爾(塞舌爾)Seychelles 最新動態:董事名冊歸檔與提交最終受益人資料。



資料更新時間:2017/09/22
關鍵字:OBU、境外公司、洗錢防制法、BVI。
  1. 塞席爾公司註冊處要求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公司〝董事名冊〞、〝最終受益人名冊〞、〝押記登記冊〞資料歸檔。此項〝一次性〞作業收費美金145元(包含我們繳付給註冊代理人之費用及政府規費)。
    *罰則:違反上述各項存檔要求的公司和其董事可被罰款每項$500美元及於持續違反期間每日$50 美元之罰款。
    *塞席爾公司若未能於期限內完成董事名冊、最終受益人資料、押記登記冊三項歸檔作業註冊代理人應會暫停此公司的相關文件申請。Ex:發出董事在職證明 COI、公司存續證明 COG 等,除非塞席爾公司不再使用,不然建議依照此規定辦理。


    境外公司代辦流程圖

  2. 2017年11月30日(不含此前已完成董事名冊歸檔者)之董事資料如有變更,歸檔作業費用為美金175元+董事變更服務費用(包含我們繳付給註冊代理人之費用及政府規費)。
  3. 受限作業時間考量有部分公司無法配合年費週期收取此次費用,故將採取〝先收費、後作業〞之模式。我司可就存檔資料直接進行歸檔手續,完成歸檔後之董事名冊會有塞席爾政府印戳。
    *我司將直接在註冊代理人Vistra 系統完成相關資料登錄。
  4. 原則上將以我司內部存檔資料之董事名冊歸檔與股東名冊上所登載之股東資料進行最終受益人歸檔。如有其他考量可另行通知。
  5. 坊間有一說法;塞席爾要歸檔不好,趕快換一個不用歸檔的註冊地設立公司。我的看法:這是國際上推動反洗錢的趨勢,國內公司也有類似公司法修法之議題(揭露股東名冊or 揭露最終受益人),租稅天堂中開曼、BVI、塞席爾均已推動,未來其他註冊地區不是將實施、可能就比照汶萊停辦此項業務,應該正面看待此事。
  6. 此次修法說明如下;
塞席爾《2016 年國際商業公司法》(2016 年法令)已於 2016 年 12 月 1 日實施,此次修法增加塞席爾公司董事名冊歸檔、最終受益人資料歸檔及押記名冊歸檔。

關於董事名冊歸檔:

任一家新設立與已成立之塞席爾公司都必須向公司註冊處(以往此項資料存放在註冊代理人處)提交現任董事名冊(ROD),並備存於註冊辦事處內。任何隨後的董事變更也必須在30天內存檔。

*請注意,(2016 年法令)擬開放塞席爾公司董事資料於 2018 年 12 月 1 日後可作公眾查閱,此議題引起極大爭議尚未定案;據悉,若採公眾查閱模式也會類似香港公司註冊處的公眾查閱,而非透過搜尋即可查得相關資料。延伸閱讀:如何查閱香港公司資料。

關於最終受益人Beneficial Owner(實益擁有人)名冊歸檔:

最終受益人名冊(RBO)必須備存於註冊代理人處內;毋須存檔於公司註冊處亦不會作公開查閱

關於押記登記冊歸檔:

公司的押記登記冊(ROC)必須備存在註冊代理人處內。如公司沒有押記,需註明「沒有押記」。
*押記:抵押、香港又稱按揭,各註冊地多有要求;實務上沒遇過銀行要求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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