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人買豪宅不用自己名字 謝金河點出原因
2017-10-21 06:58聯合報 記者楊德宜╱即時報導
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在臉書指出,前閣揆林全卸任前端出的稅改方案,即將進入立法院審議階段,一些財稅學者及時代力量的立委對股利所得採取B案的26%分離課稅,仍未有共識,關鍵在於對股利所得的認知,拘泥在原先股利所得在兩稅合一扣扺減半時是36.5%,如今變成26%,因此是對富人讓利10.5%,「其實這是個似是而非的概念」。
他表示,所謂的所得,一個是企業營利事業所得,因此而課營利事業所得稅。企業課完稅,再分配給個人股東,再課個人綜合所得稅。所謂的兩稅合一課稅指的就是這兩種稅。
他指,當企業課完稅,分配股利時,這個股利可以分配給個人股東,也可以分配給法人股東。在這次稅改之前,如果拿到分配的股利,個人必須交最高税率45%,兩稅合一扣抵減半,從17%變成8.5%,又加上2%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稅率在50%左右,但如果是投資公司,只要交17%營所稅,即使保留盈餘不課稅加10%,也比個人綜合所得稅少很多。
「於是有錢人大量使用投資公司避稅」,謝金河表示,上市上櫃公司的大老闆使用投資公司持有股票,個人在公司持股很少,這兩年連買豪宅也不用自己名字,而是大量使用投資公司。有錢人避稅管道多重,結果稅率愈高,政府收到的稅收反而變少。
他表示,把富人稅上路的前後稅收比對,在103年適用最高稅率40%的大戶有1萬2143入,申報所得4876.8億元,繳納1698.7億元的稅,到了富人稅上路,繳45%的大戶剩下9674戶,少了近3000戶,申報所得3053.8億元,少1800億左右,繳了1086億的稅,政府少收600億的稅,「這可以看出有多少大戶避稅跑了」。這些年外資左右台股半邊天,這個避稅現象扮演重要角色。未來稅改,必須務實合理,少一點民粹。
謝金河。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