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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有錢人為何透過投資公司持有房產



資料更新時間:2017/10/24
關鍵字:投資公司、外資來台投資、外資來台分支機構、在台分公司、海外所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海外資金匯入。
  1. 財信傳媒謝先生以下這篇文章及其他關於是否有必要設立投資公司的討論,前提都是以〝國內完稅資金〞後個人身份投資或是以法人身份較具有稅務誘因。此議題若為〝海外未稅資金〞(OBU或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有意匯入國內,答案將無懸念;以外資來台分支機構模式進行。
  2. 透過境外法人持有資產不列入個人「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內。延伸閱讀:稅務稽徵單位如何查到您的稅
  3. 透過〝外資〞申請來台投資並匯入資金,未來若大環境(譬如:稅賦條件不利)可以申請註銷投資並將投資款退回境外;可保有操作彈性。

有錢人買豪宅不用自己名字 謝金河點出原因

2017-10-21 06:58聯合報 記者楊德宜╱即時報導

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在臉書指出,前閣揆林全卸任前端出的稅改方案,即將進入立法院審議階段,一些財稅學者及時代力量的立委對股利所得採取B案的26%分離課稅,仍未有共識,關鍵在於對股利所得的認知,拘泥在原先股利所得在兩稅合一扣扺減半時是36.5%,如今變成26%,因此是對富人讓利10.5%,「其實這是個似是而非的概念」。

他表示,所謂的所得,一個是企業營利事業所得,因此而課營利事業所得稅。企業課完稅,再分配給個人股東,再課個人綜合所得稅。所謂的兩稅合一課稅指的就是這兩種稅。

他指,當企業課完稅,分配股利時,這個股利可以分配給個人股東,也可以分配給法人股東。在這次稅改之前,如果拿到分配的股利,個人必須交最高税率45%,兩稅合一扣抵減半,從17%變成8.5%,又加上2%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稅率在50%左右,但如果是投資公司,只要交17%營所稅,即使保留盈餘不課稅加10%,也比個人綜合所得稅少很多。

「於是有錢人大量使用投資公司避稅」,謝金河表示,上市上櫃公司的大老闆使用投資公司持有股票,個人在公司持股很少,這兩年連買豪宅也不用自己名字,而是大量使用投資公司。有錢人避稅管道多重,結果稅率愈高,政府收到的稅收反而變少。

他表示,把富人稅上路的前後稅收比對,在103年適用最高稅率40%的大戶有1萬2143入,申報所得4876.8億元,繳納1698.7億元的稅,到了富人稅上路,繳45%的大戶剩下9674戶,少了近3000戶,申報所得3053.8億元,少1800億左右,繳了1086億的稅,政府少收600億的稅,「這可以看出有多少大戶避稅跑了」。這些年外資左右台股半邊天,這個避稅現象扮演重要角色。未來稅改,必須務實合理,少一點民粹。

謝金河。聯合報報系資料照
謝金河。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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