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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財訊雙週刊 第 543 期〝台,港,中圍攻抓肥咖 假外資無處躲 追補遺贈稅,所得稅...台商海外金流全都露〞之我見



資料更新時間:2017/12/06
關鍵字:洗錢防制法、OBU、台版肥咖、台版CRS、境外公司、海外所得。
  1. 這篇文章太多人問,僅以旁註方式將個人觀點註記在以下文章內(針對個人觀點另有10條連結不同文章個別說明)。另外,現有已成立的境外公司可以轉給維詮服務。昨天(12/5)還有已經在別家剛申辦境外公司者打來諮詢CRS XD。
  2. 再次重申:CRS是金融條例不是稅賦條例CRS與查稅無關;可能延伸出查稅風險、CRS與本國人在台開立的OBU帳戶無關。
    以下皆為觀點補充:
  3. CRS規劃與32個國家地區簽署。延伸閱讀:台版CRS已於5/26日經立院三讀通過
  4. 洗錢防制法與OBU查稅無關。延伸閱讀:洗錢防制與OBU查稅是兩件事
  5. OBU與三主管機關的關係。延伸閱讀:金管會核定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
  6. CRS不是清查所有帳戶,認識CRS。延伸閱讀:財政部預告「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台版CRS 草案
  7. BVI加入CRS代表BVI公司資料曝光。延伸閱讀:BVI加入CRS不代表公司資料將被交換給稅務機關
  8. 銀行要求揭露最終受益人,最終受益人與公司股東有何不同?延伸閱讀:最終受益人(實質受益人)和公司股東有何不同
  9. 如何申請香港居民公司?延伸閱讀:外國人所申請的香港公司也是香港稅務居民
  10. 香港與中國大陸尚未簽署CRS。延伸閱讀:大陸媒體報導 重要提醒!首批CRS資訊交換名單無香港,但請警惕你的離岸帳戶安全
  11. CRS追查〝海外〞資產,海外資產是海外所得嗎?延伸閱讀:「海外」所得容易引起誤解
  12. 對〝假外資〞追稅,如何成為〝真外資〞?延伸閱讀:因應國內「實際管理處所PEM」認定

台、港、中圍攻抓肥咖 假外資無處躲
追補遺贈稅、所得稅...台商海外金流全都露

財政部最近宣布台版肥咖條款,正式加入全球肥咖查稅陣容,台商及高所得者即將面臨一場前所未見的稅務衝擊。

2017/12/05 出處:財訊雙週刊 第 543 期 作者:林文義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11月21日舉行「金流透明,世界好評」記者會中,宣示要貫徹洗錢防制決心(楊組宏/攝)(楊組宏/攝)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11月21日舉行「金流透明,世界好評」記者會中,宣示要貫徹洗錢防制決心;再加上財政部隨後宣布台版肥咖條款即將實施,台商及高所得者在海內外的金流將完全透明,財政部查稅能力與強度都往上提升,一場超級的查稅風暴已隱然成形。

財政部本月推出的《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簡稱台版CRS或及台版肥咖條款),搭配美國肥咖(FATCA)及反洗錢規定,已讓近期國際合作架構的金流透明趨於完整(*下面文章會講到32個國家;全球有225個國家/地區)。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並宣示,將把金融業在金流透明政策執行程度,列為專案金檢項目。

金流透明 金融業成本暴增

金流完全透明的政策,首當其衝的是金融業(含銀行、證券、保險),一家大型銀行高層透露,受到3個金流透明政策影響,銀行的法遵成本已經大幅暴漲。在美國肥咖條款實施期間,金融業須審查客戶是否為美國人,並將具有美國籍客戶帳戶資料,透過相關單位轉交給美國國稅局;而行政院推動的反洗錢條款,金融業須追查各台商在銀行OBU(國際金融分行)帳戶中的最終受益人,看其中有無洗錢嫌疑(*這段文字並沒提到要對OBU查稅),資料是交給法務部(*反洗錢的主管機關是法務部;疑似洗錢與是否逃漏稅沒有必然關係);而財政部推出的台版肥咖條款,則是要求各金融業往後須查核每位客戶的國籍,再將資料拿給財政部。

金融業高層透露,銀行必須有很強大的資訊科技(IT)部門,才有辦法用電腦去「掃」(即篩選)出並分辨每位客戶的國籍,初估往後銀行業在IT部門的投資成本要增加3倍以上;而有趣的是,金融業的法遵成本大幅攀升後,卻引發一個後續效應,高所得者及台商的稅務成本與補稅風險也跟著攀高(*台版肥咖是查境外台商帳戶不是境內OBU;下五行 台灣和新加坡…有解釋)

財政部發布的台版肥咖條款,要求金融業者在2019年底以前,先收集資產達1百萬美元者(約3千萬元台幣)的客戶資料;並在二○年底以前,收集並辨認完畢所有1百萬美元以下客戶的國籍資料。

海外資產將現形 面臨補稅

據了解,全球肥咖(CRS)查稅組織已有1百多國參加,成員國每年會固定交換彼此取得的金融資料。但台灣尚未加入全球CRS組織,財政部官員表示,透過台版肥咖條款拿到的資料,將先與台灣有簽租稅協定的32個國家,簽訂《政府租稅交換協定》(CAA),並預計於二○年(*2020年)開始進行首批金融帳戶資訊交換。

例如,台灣和新加坡有簽租稅協定,將來台灣與新加坡簽訂CAA後,財政部就可把新加坡人在台灣的金融帳戶資料,與新加坡交換台灣人在當地的金融帳戶資料(*要求交代所得來源)。至於與台灣沒有簽租稅協定的國家或地區,如BVI(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等地,財政部也打算與對方簽訂《稅務資訊交換協定》(TIEA),以取得台灣人在當地的金融帳戶資料(*誰在當地有開戶?)而財政部最終目標則是加入全球CRS組織,與各國固定交換各項金融帳戶資訊

據了解,過去高所得者及台商最簡單的避稅方式,就是利用財政部與外國所簽的租稅協定不多,難以掌控納稅人海外金流資訊的漏洞,將資產移到海外去;因此,許多人的海外資產在進行家族間贈與轉移時,財政部因查不到海外金流無法課稅。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文孝指出,在各國肥咖條款的圍堵下,台商及高所得者境外的金流會完全透明化(*CRS遞約國彼此交換的是年度帳戶餘額,跟金流無關),各地稅務機關的查稅能力將大幅增加。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建宏也表示,透過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後,財政部可掌控高所得者的海外金流,則海外資產間的移轉或當事人過世後海外資產將完全被攤在陽光下,再也難以規避遺贈稅(*能不能請遞約國調海外帳戶金流資料?可以。請先參考作業辦法。延伸閱讀:台版CRS實行細則;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草案。)

此外,以往高所得者在免稅天堂設立境外控股公司,再以境外控股公司回台投資股票,把身分由本國人變外國人,使股利所得稅率由45%(未來將修改為40%)降為20%的假外資行為也將完全曝光,財政部透過與國外交換金融帳戶資訊,將可有效對這些假外資追稅(*這應該是受所得稅法43條 實際管理處所PEM或個人CFC法條所規範,CRS揭露帳戶餘額並無法認定CFC)。

對此,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許志文表示,海外金流全都露後,還有最低稅負課稅的問題,當財政部可以掌控高所得者海外資產增減變動,就可推算他們在海外投資的獲利(*這裡很技巧的以投資獲利舉例,而非台商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視同境內所得),而海外所得必須申報的最低稅負,未來也可能是財政部查核重點

兩岸三地不通 台商喘口氣

雖然台版肥咖條款來勢洶洶,但由於政治上的原因,台版肥咖條與中國及香港的肥咖條款不能互通。本來,台灣與中國的《兩岸租稅協議》已經簽好了,台灣與中國的肥咖條款金融帳戶資料原有機會互通;但在太陽花運動後,要求兩岸間的任何協議都須先經《兩岸監督條例》審查,而立法院遲遲未審查《兩岸監督條例》,使得《兩岸租稅協議》也無法生效,財政部只好宣布台版肥咖條款不適用於中國及香港兩地。

財政部無法與中國及香港交換金融帳戶資訊,而香港是台商及高所得者資金操盤重地,由於這項阻礙,使台商及高所得者還有喘息的時間,思考未來的海外資產及資金配置方式。

但台商必須了解,台灣雖拿不到香港的資料,但中國卻可透過CRS組織與香港交換金融帳戶資料,台商即使暫時躲過台灣稅捐機關追查,但中國會立即補位查稅(*查什麼稅?台商在香港帳戶未必全數都是中國大陸來源所得;另外,中國大陸與香港一旦簽署CRS後,台籍在香港帳戶(含OBU)是否在交換之列?我認為是不納入。這些都還要持續觀察)。會計師業者指出,台商須研商各地的稅務規定,審慎決定資產及資金配置的地方,並繳納合理的稅負,因為在全球各國聯手實施肥咖條款下,這世界已經沒有避稅的桃花源了(*3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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