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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銀行問外匯匯款科目與查稅無關與洗錢防制有關



資料更新時間:2018/05/11
關鍵字: #境外公司 #OBU #外匯科目 #防洗錢

藉由以下這篇文章來說明三者關係;外匯科目vs查稅vs洗錢防制工作。

1.OBU族群〝很愛〞編撰外匯匯款科目,可能源自於管顧公司話術、法規的誤解或坊間道聽塗說所造成。常使用的匯款科目有:國外借款、贍家匯款、海外存款取回等,坊間認為,當銀行問這筆外匯匯入款科目時要找一個跟〝所得〞無關的科目申報才不會被查稅。

2.在2017年以前雖然國內早有洗錢防制法但是極少落實,所以國內的資金流動只有外幣進/出銀行會問匯款用途(匯款科目)台幣匯款極少。如下圖例。

舉例 台幣:當國內企業A支付佣金給某甲、某甲部分留用部分匯入公司充作營運資金,企業B會計將此款項以「股東往來」入帳。試問若銀行確實執行洗錢防制法詢問企業A資金用途、某甲留用、某甲匯款給企業B時,下圖三段紅線該如何申報?企業B應收取企業A之全額佣金變成部分且以股東往來款入帳(會計帳上登載與資金實際性質不符)?!

舉例 外幣:當國內企業A支付佣金給某甲、某甲部分留用部分匯入公司充作營運資金,企業B會計將此款項以「股東往來」入帳。因為是外幣匯款,銀行會詢問匯款科目:企業A資金用途、某甲留用、某甲匯款給企業B時,下圖三段紅線該如何申報?企業B應收取企業A之全額佣金變成部分且以股東往來款入帳(會計帳上登載與資金實際性質不符)?!

匯款科目vs.洗錢防制申報vs.帳上會計科目

3.為何說匯款科目與查稅無關:

①主管機關不同。外幣匯款科目主管機關是「中央銀行外匯局」不是財政部。

②「所得」課稅還是「用途」課稅。綜合所得稅中的所得十大類有: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權利金所得、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其他所得。

匯款科目有(舉例如下)兩者間可以對的起來?

匯出匯款之分類及說明

③匯款科目申報是資金進出〝當下〞、所得稅是〝年度〞。以上案例中若銀行問某甲款項科目某甲誠實以「佣金收入」申報,但若某甲尚須支付部分佣金給「某乙」,這時某甲要不要趕快告訴銀行幫他net?

④回到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如果匯款科目會納入所得課稅的話,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應該條例出上年度中所有已申報的收入科目…、支出科目…。

4、如果同意以上論點:匯款科目與查稅無關。所以當銀行詢問匯款科目時可以誠實將資金用途告訴銀行;沒必要編撰。近來銀行落實執行洗錢防制法,若銀行要求提供資金流動的憑證,編撰:國外借款、贍家匯款、海外存款取回,萬一銀行要憑證該怎麼做?

5、另外,洗錢防制與OBU查稅是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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