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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個人帳戶可以收取貨款嗎



資料更新時間:2018/05/18
關鍵字:#境外公司 #OBU #外匯科目 #防洗錢

操作外幣匯款或銀行因防洗錢之目的詢問個人帳戶資金用途時可以回答〝貨款〞嗎?據反映,有部分銀行說個人帳戶不得收/付貨款。

所得稅法 第 14 條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一類:營利所得: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其他法人出資者所獲分配之盈餘、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

之盈餘及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皆屬之。

所得稅法有耶!

關稅法 第 16 條 進口貨物之申報,由納稅義務人自裝載貨物之運輸工具進口日之翌日起十五日內,向海關辦理。

出口貨物之申報,由貨物輸出人於載運貨物之運輸工具結關或開駛前之規定期限內,向海關辦理;其報關驗放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在進出口資格上也並未限制必須是法人。

甚至,大陸個人所得稅法同樣也有類似稅項;

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十、偶然所得;

綜上,看來所得稅法並沒有對〝個人身份〞進行買賣(收/付貨款)有所限制,若參看外匯交易規定、洗錢防制法分別針對款項性質與用途作申報與身份別也無關。

延伸閱讀:銀行問外匯匯款科目與查稅無關與洗錢防制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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