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匯回給租稅特赦? 施俊吉:區別本金所得
2018-06-15 01:32經濟日報 本報綜合報導
境外資金匯回台灣究竟能否獲得租稅特赦?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昨(14)日表示還沒決定,並以「499之亂」來妙喻租稅公平性。但他說,財政部已在研議如何區別「本金」與「所得」,讓資金匯回可分別課稅。
施俊吉昨天坦言,確實有十數名立委在關切海外資金回台灣,稅率可否減免或特赦。依現行規定,正常匯回海外所得的稅率是20%,他們要求4%、6%、8%。目前停泊在開曼群島,境外避稅天堂的境外資金有意匯回,則是因為肥咖條款(FATCA),國際之間申報準則生效之故。
但資金匯回有四個思考面向;第一、租稅公平性;必然很多人是合法繳稅後讓資金匯回,若進行特赦,是否會發生合法繳稅是「月租費1,399元」,但特赦變成「月租費499元」的公平性。第二、洗錢的問題必須防弊。第三、錢匯回台灣來後,會否變成熱錢,開始炒房、炒股,尤其都會區房價太高,已讓一些民眾買不起房。第四、央行也要考量一下子太多資金回台,會否造成資金波動,造成台幣升值,不利經濟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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