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更新時間: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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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境外公司 #OBU #美中貿易戰 #調高進口關稅 #貿易保護 #原產地原則 #產證 |
- 因為美中貿易大戰的關係有詢問是否可透過境外公司轉單/轉口的方式規避輸往美國/中國的高關稅,嚴格來說這必須查目的國所公布條款的細則規定。但是,轉口/轉單不會變更產地(made in China)因此,此模式基本不可行。
- 至於將半成品轉往第三國加工再出口是否能更改產地,則需視第三國對此之規定。譬如,TPP針對紡織業要求「yarn forward(從紗開始)」的原產地認證原則,明定成衣中最主要的原料,必須來自TPP成員國,才可享有優惠關稅。
- 可參見經濟部工業局對「原產地規則」的說明;
什麼是 「原產地規則」?如何算是Made in Taiwan?
世界貿易組織 (WTO) 訂定了「原產地規則協定」,簡單來說,有兩項主要認定標準:
一、 完全取得(wholly obtained):即貨品從原料到生產,是否完全在單一國家進行。
二、 最終實質轉型(last 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若產品生產涉及多個國家,以造成稅則分類(HS Code 6碼分類)最後變更的那一國為原產地。
例如,某手機廠零件由台、日製造,在台灣組裝,運送至美國銷售。因「組裝」造成稅則分類最後一次變更,因此這支手機原產地是台灣。
不過,生產過程的「附加價值」是否很高(或很低),也會影響原產地判定。
例如,大陸農產品在第三國簡單加工後進口台灣(稅則分類變更,但附加價值很低),為了防堵此現象,我國公告大蒜、香菇等農產品,以收割或採集地為原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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