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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為何OBU被查稅?九成的人都做了這件事



資料更新時間:2018/08/10
關鍵字:#OBU查稅 #境外公司 #O轉D #CRS #PEM #借名

為何OBU被查稅?因為其中九成的人都做了這件事(原本想寫九成九,擔心話說太滿、孤陋寡聞所以改九成);

綜觀媒體報導、財政部公佈或其他與OBU有關的查稅案例中,有多少是經由稅務機關〝直接〞稽徵OBU公司/帳戶?案例極少、甚至沒有(遭人舉報不算);

我的意思是,在眾多境外公司/OBU國內與海外帳戶中是經由稅務機關直接要求/調查此公司/帳戶並要求補稅者案例極少,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是OBU與DBU(包含公司帳戶與個人帳戶;個人帳戶可能又佔了其中大部分)的連結導致〝按圖索驥〞。

96年財政部頒佈不合常規移轉定價查核準則,當時國內會計師與管顧公司建議分散交易比重(進口三家、出口三家),這麼多年下來可曾聽到幾件移轉定價遭查稅?

試以以下圖例解說:

某甲在〝境外〞成立OBU時常有諸多考量:譬如,選註冊地、用人頭登記、安排海外開戶、擔心PEM、CFC、CRS…這段耗盡極大心力,然後呢,把OBU資金匯入個人DBU帳戶。賓果!

前段時間遇到一例,台商出售大陸資產後有意將大額資金〝全數〞搬回國內個人。其中為了安全考慮成立數家境外公司、開立香港、新加坡帳戶…但是,最後資金回到台灣所有人名下之台幣帳戶,那,前面做這些要幹嘛?

  1. 客戶往往對OBU與國內公司/個人連結極敏感!無論是在銀行開戶、辦理銀行授信或…都希望切割得很乾淨。既然如此,以OBU資金所購入的資產就該以OBU名義持有才對呀。延伸閱讀:外國人來台買地創歷史新高 新北勇奪第一名;及相關法規
  2. OBU購買金融商品就該在OBU內做。央行認證〝台商海外資金也可存放國銀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從事財富管理。〞而不是O轉D在台幣帳戶做。可參見以下媒體報導:央行關鍵報告 不認同租稅特赦。

以上習慣不改,只是一場白忙。

央行關鍵報告 不認同租稅特赦

2018-07-17 01:23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君、邱金蘭/台北報導

央行關鍵報告 不認同租稅特赦央行

綠委力推租稅特赦專法,但行政部門至今不鬆口。中央銀行一份對海外資金匯回租稅特赦的報告,被視為影響行政部門態度的「關鍵報告」,提出五點看法,包括須審慎以免不利經濟、可能引發為富人減稅爭議等。

海外資金匯回租稅特赦爭論點

由民進黨立委余宛如等提出的「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草案,透過稅率優惠,鼓勵海外資金匯回,草案已付委,但行政部門對此持保留,至今未提對應版本。余宛如表示,央行去年底提出一份報告,是影響行政院、財政部態度的「關鍵報告」。

據了解,央行這份「國人海外資金匯回與實施租稅特赦之問題」報告,針對國人資金匯回予以租特赦,共提出五點看法。包括:第一,必須審慎採行,避免對經濟發展帶來不良影響。

第二,台灣公司的海外分公司盈餘及子公司獲配股利所得,已按稅法規定合併申報當年度國內營所稅,其海外所得匯回,應無課稅問題。

第三,國人匯回海外資金,若能舉證為原匯出的本金、2009年以前的所得或2010年以後已誠實申報的所得,則無課稅問題。若無法舉證者,財政部同意主動匯回補申報免罰,但將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課稅。

第四,台商海外資金也可存放國銀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從事財富管理。

第五,租稅特赦對象是相對富有者,可能引發「為富人減稅」爭議。

央行在報告中舉例,過去美國、印尼實施租稅特赦,鼓勵企業匯回投資的經驗,成效均不如預期;為提振國內經濟動能、降低租稅規避誘因,台灣2009年也曾調降遺贈稅,但實際上海外資金回流帶動房價上漲,擴大貧富差距。

央行並強調,國內資金充沛,租稅負擔並非民間投資不振主因。

但余宛如認為,美國成效不佳是因碰到2008年金融海嘯,且產業結構依舊是全球化分工,是導致企業匯回資金趨於保守的主因之一,不應倒果為因。

余宛如表示,國內資金很多,這些錢能否快速去化是個問題,而這些想回來的台商海外資金,都是馬上可以「打仗」、從事投資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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