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更新時間: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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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CRS #OBU #自我聲明 #非居民金融帳戶資訊交換 #自我證明表-實體 Self-Certification Form – Entity |
- 1、我國為執行國際間CRS「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將要求國內金融機構於今年(2018)底前針對既有帳戶(包含DBU與OBU帳戶)完成盡職審查程序(完成稅務身份自我證明表)。延伸閱讀:台灣版CRS已於5/26經立院三讀通過。
*財政部資料
- 針對法人帳戶(DBU、OBU)需填具「自我證明表-實體 Self-Certification Form – Entity」作為金融帳戶資訊交換的依據。需注意,附檔之範本為財政部20180712公告樣式,未來各銀行會參酌需要訂定該銀行作業書表。
- 國人及稅務身份屬台灣者不受CRS影響。
- 重申:CRS不是查稅條例、本國人在國內OBU開戶不受CRS資訊交換影響、此項作業勢必影響國人在OBU開戶的擔憂,如同去年(2017)銀行要求需申請COI情形。延伸閱讀:OBU帳戶全面提供COI將導致被查?
- 隨文附上「自我證明表-個人 Self-Certification Form – Individual」供參考。有關個人的稅務身份適用請參酌稅務律師之意見。
- 延伸閱讀:因應香港CRS。
- 延伸閱讀:境外公司轉秘書。
- 延伸閱讀:境外公司轉agent。
附件檔案:自我證明表-實體.pdf、自我證明表-個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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