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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媒體報導 免稅天堂不再 設點避稅難了 之我見



資料更新時間:2019/02/01
關鍵字: #OBU #境外公司 #中岸 #經濟實體 #Economic Substance #MID-SHORE #黑名單 #Blacklist
  1. 租稅天堂並未消失,只是營運條件與維持成本高了。我想,此事會讓境外公司家數進一步下滑。
  2. 此處實體(Economic Substance)三原則與國內主管機關所規定PEM三原則有何差異?
  3. 此事涉及租稅天堂註冊地政府與國內OBU或香港帳戶是否揭露資訊無關。
  4. 在2018年中曾探詢歐洲內陸國〝安道爾(王國) Andorra〞設立公司及開立公司帳戶,當時當地業者曾詢問是否需要OECD對應方案?當下不懂,現在恍然大悟。

免稅天堂不再 設點避稅難了

2019-01-31 01:00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被視為免稅天堂的開曼群島等,已經陸續立法引進經濟實質要求,台商設立紙上公司避稅將不再管用。 (本報系資料庫)

被視為免稅天堂的開曼群島等,已經陸續立法引進經濟實質要求,台商設立紙上公司避稅將不再管用。 (本報系資料庫)

免稅天堂不再是天堂!台商注意,因應國際反避稅風潮,過去被視為免稅天堂的英屬維京群島(BVI)、開曼群島等數十個國家,已經陸續立法引進經濟實質要求,台商設立紙上公司避稅將不再管用,且屆時若違反申報及說明義務者,除處以罰鍰,最重可註銷境外公司資格。

以往常見公司架設紙上境外公司作為對外投資控股公司,或作為轉單貿易的一個環節;高資產人士運用這些境外公司作為投資或管理公司,留存海外收益或公司股權等資產,藉此避稅,成為近年各國追稅的頭號目標。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曾博昇表示,國際反避稅壓力,促使各地免稅天堂提高實質要求。

曾博昇指出,今年開始,台灣企業或個人在當地設立的境外公司將須提交年度報告,必須說明該年度境外公司是否滿足經濟實質要求

資誠表示,雖各國規定細節不一,但整體而言,需要滿足的經濟實質要件涉及三大項。

首先必須具備足夠的營運實質配備,也就是說,境外公司需具有足夠全職員工、當地辦公室及費用支出;如為控股公司,僅需滿足全職員工及當地辦公室。

其次,該公司在當地必須被實質管理,包括董事具適當專業知識與能力、當地舉辦董事會要有適當頻率,且一定比例董事在當地參與會議,並詳實記載會議紀錄。

最後,境外公司所執行業務,必須是核心可獲取利潤的活動,若涉及外包,境外公司必須對外包活動有所監督與控制。

因應歐盟要求,各國紛紛在2018年完成立法,並在2019年頒布執行規則,依據規定,若採歷年制公司,最快將在2020年12月31日前首次申報。

曾博昇建議,面對全球反避稅風潮,企業、個人必須重新檢視資產布局、交易安排與企業營運架構,並留意申報截止日期,保留足夠準備時間。

免稅天堂引進三大經濟實質要求 圖/經濟日報提供

免稅天堂引進三大經濟實質要求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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