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鬆手 F股公司「搬家危機」解除
2019-04-19 23:36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有免稅天堂之稱的開曼群島,發布最新經濟實質法草案施行細則,降低境外控股公司的經濟實質要求。圖為全球有數千家公司在大開曼島上合法登記的Ugland House辦公室。 (美聯社)
有「免稅天堂」之稱的開曼群島,發布最新經濟實質法草案施行細則,降低境外控股公司的經濟實質要求,純控股公司無需在當地具備指揮與管理職能,大幅降低維持成本,也就是說,紙上公司仍可維持「紙上」,化解台股許多海外回台第一上市公司(F股)的「搬家危機」。
為享有免稅、避稅的好處,我國許多企業在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BVI)、百慕達及新澤西等有免稅天堂稱號之地設立紙上境外公司,作為對外投資的控股或貿易轉單的環節,也有部分公司以此方式回台上市;許多高資產人士也運用境外公司免稅優勢,設立紙上公司來投資管理資產、留存海外收益。
在國際反避稅潮流下,免稅天堂成為各國追稅的頭號目標,被歐盟列為稅務不合作國家黑名單或灰名單。BVI、開曼等免稅天堂國家或地區,在國際壓力下,陸續通過立法掃除紙上公司,要求設在境內的新舊公司需有經濟實質活動,否則恐遭鉅額罰鍰、甚至撤銷營業登記,企業整體營運活動將受到極大影響。
還好開曼群島最新公布的經濟實質公開諮詢草案,放寬控股公司經濟實質活動的相關規定,只需揭露最終受益人,無需在開曼有指揮與管理職能,不必真的在開曼召開董事會及設置帳冊,等於給投資開曼群島的企業更多彈性。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宜賢表示,開曼經濟實質法放寬對單純權益控股公司的規定,僅需揭露最終受益人的規定,與台灣公司法修正方向一致,也是世界趨勢,多數F股公司要遵守都沒問題,「台灣F股公司可以鬆口氣」。
不過,對於以個人名義在開曼群島設紙上公司的台商,若無法揭露最終受益人,最終仍難逃遭免稅天堂撤銷登記的命運。會計師認為,這些企業將成為境外公司大逃亡的主要族群,可能要轉赴稅率相對低的香港與新加坡。
林宜賢提醒,台商的境外控股公司所面臨的衝擊雖可減緩,但是,仍建議應減少境外公司的使用,重新建立投資架構,以及重新設計符合經濟實質與價值創造的供應鏈模式,以因應國際經貿情勢的變革,以免公司營運遭受洗錢防制與反避稅法規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