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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媒體報導:開曼群島鬆手 F股公司「搬家危機」解除之我見



資料更新時間:2019/04/22
#OBU #境外公司 #中岸 #經濟實體 #Economic Substance #MID-SHORE #黑名單 #Blacklist #BVI #Cayman
  1. 此篇新聞副標題:〝「免稅天堂」開曼群島鬆手 但以個人名義設的公司 恐仍難逃遭撤銷登記〞,內文針對為何個人名義設立會遭註銷的說明是:〝對於以個人名義在開曼群島設紙上公司的台商,若無法揭露最終受益人,最終仍難逃遭免稅天堂撤銷登記的命運。會計師認為,這些企業將成為境外公司大逃亡的主要族群,可能要轉赴稅率相對低的香港與新加坡。〞但是,開曼公司備存最終受益人名冊一事在2018年6月就要做了,如果沒做,這家開曼公司早已不在;另外,依照內文的意思好像是不想揭露最終受益人可以成立新加坡或香港公司,問題是新加坡與香港也有同樣要求,常見租稅天堂中沒有揭露最終受益人的註冊地區是薩摩亞;所以它被歐盟列在黑名單。
  2. 開曼施行細則2.0於5/30前在徵求各註冊代理人意見(頒佈ES法與細則1.0 未徵詢意見引發軒然大波),除了控股公司的認定放鬆,未來包含其他稅務身份的認定、當地營運條件等都會比較明確。

開曼群島鬆手 F股公司「搬家危機」解除

2019-04-19 23:36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有免稅天堂之稱的開曼群島,發布最新經濟實質法草案施行細則,降低境外控股公司的經濟實質要求。圖為全球有數千家公司在大開曼島上合法登記的Ugland House辦公室。 (美聯社)

有「免稅天堂」之稱的開曼群島,發布最新經濟實質法草案施行細則,降低境外控股公司的經濟實質要求,純控股公司無需在當地具備指揮與管理職能,大幅降低維持成本,也就是說,紙上公司仍可維持「紙上」,化解台股許多海外回台第一上市公司(F股)的「搬家危機」。

為享有免稅、避稅的好處,我國許多企業在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BVI)、百慕達及新澤西等有免稅天堂稱號之地設立紙上境外公司,作為對外投資的控股或貿易轉單的環節,也有部分公司以此方式回台上市;許多高資產人士也運用境外公司免稅優勢,設立紙上公司來投資管理資產、留存海外收益。

在國際反避稅潮流下,免稅天堂成為各國追稅的頭號目標,被歐盟列為稅務不合作國家黑名單或灰名單。BVI、開曼等免稅天堂國家或地區,在國際壓力下,陸續通過立法掃除紙上公司,要求設在境內的新舊公司需有經濟實質活動,否則恐遭鉅額罰鍰、甚至撤銷營業登記,企業整體營運活動將受到極大影響。

還好開曼群島最新公布的經濟實質公開諮詢草案,放寬控股公司經濟實質活動的相關規定,只需揭露最終受益人,無需在開曼有指揮與管理職能,不必真的在開曼召開董事會及設置帳冊,等於給投資開曼群島的企業更多彈性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宜賢表示,開曼經濟實質法放寬對單純權益控股公司的規定,僅需揭露最終受益人的規定,與台灣公司法修正方向一致,也是世界趨勢,多數F股公司要遵守都沒問題,「台灣F股公司可以鬆口氣」

不過,對於以個人名義在開曼群島設紙上公司的台商,若無法揭露最終受益人,最終仍難逃遭免稅天堂撤銷登記的命運。會計師認為,這些企業將成為境外公司大逃亡的主要族群,可能要轉赴稅率相對低的香港與新加坡。

林宜賢提醒,台商的境外控股公司所面臨的衝擊雖可減緩,但是,仍建議應減少境外公司的使用,重新建立投資架構,以及重新設計符合經濟實質與價值創造的供應鏈模式,以因應國際經貿情勢的變革,以免公司營運遭受洗錢防制與反避稅法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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