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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媒體報導:全球最大保麗龍原料廠見龍化工爭產 糾葛9年還沒完 之我見



資料更新時間:2019/05/31
#BVI #OBU #境外公司 #備位董事 #股權信託 #境外信託 #境外公司董事股東身故 #VISTA #遺囑公證
  1. 內部糾紛外人難以窺其全貌,僅就文章中關於境外公司及大陸公司股權部分提供一些觀點供參考。前文:〝媒體報導:全球最大保麗龍家族 長子對父親的完美復仇 之我見〞。
  2. 以下雙方意見皆有陳述,關於大陸公司遭掌控一事;若能掌握大陸公司之投資方公司(本案為香港公司)應該是可以發動變更大陸公司法定代表人。由①②來看應該也是這個意思。
  3. 法規規定赴大陸投資應經投審會申報核准方准允投資、其他國家地區採事後申報備案制,取得投審會核准公文僅能證明〝當下〞投資行為發生,香港公司的股權結構還是可以隨著投資的進展來做調整。參見④⑦⑨。
  4. 未掛名境外公司股東、境外公司無完整財務記錄…如何舉證拿到的錢是〝股利分紅〞。此案中可以主張既往這是〝獎金〞或其他資金往來而與隱名投資持股無關。參見⑨⑩⑪。
  5. 有意進行事業投資未必要成立國內公司,可以海外控股公司為主體。參見⑤⑥⑧
  6. 一開始的貪圖方便事後處理都要〝花大錢〞;舉例:甲、乙二人合資100萬赴大陸投資由甲掛名(乙隱名)。十年後公司蒸蒸日上市值一億元,甲有意依照原協議將1/2股權讓乙登記,試問這時乙持股多少?50萬、五千萬?變更登記隨之而來的稅金(視同股權交易)?投審會罰五萬應該是最小條的錢。參見⑫。
  7. 若BVI身故股東未留下遺囑,繼承人需先完成國內繼承手續後再透過BVI律師準備有關合法繼承人的資料並提交BVI法院審核,此部分僅BVI律師報價即超過美金萬餘元起,作業時間超過一年以上。參見⑬⑭。
  8. 事前可採BVI Vista 股權架構信託。BVI Vista信託主要特點在於⑴僅針對BVI公司〝股權〞做信託,無論現金或房地產都需透過BVI公司所持有、⑵信託架構中的底層公司由信託設立人擔任董事,所有資產在信託設立人身故前均可由自己全權掌控、⑶透過信託架構即可免除辦理遺囑公證程序。延伸閱讀:媒體報導:全球最大保麗龍家族 長子對父親的完美復仇 之我見

股權信託架構圖

全球最大保麗龍原料廠見龍化工爭產 糾葛9年還沒完

2019-05-15 00:00 文/ 游筱燕


▲廖有章遺孀廖黃香(前中)為首的一派,認為中國事業並非廖振鐸一人所有,而是所有股東出資的結果。後排左至右為和橋實業小股東蔡德堅、和橋實業董事長李清良、和橋實業董事廖浩欽。 (圖/吳尚哲攝)

全球最大保麗龍集團─見龍機構在創辦人廖有章過世後,爆發了經營權之爭,9年至今仍未落幕!

4月15日,財訊記者與廖有章遺孀廖黃香約在台北市衡陽路的見龍實業辦公室碰面,一踏進門,廖有章的半身銅像佇立在旁,88歲的廖黃香一見記者,很難過地跟我說:「振鐸(廖有章長子)好久沒來看我,但是家裡的鑰匙他還有,我沒有向他要回來。」

最近以廖黃香、廖有章次子廖文鐸為首的其他股東派,透過見龍機訊構副總經理楊政達出面強調,①就算已經拿回台灣與香港公司法定代表人資格,但因廖振鐸拒絕交出公司章及執照等資料,也無法順利於中國官方變更登記工廠代表,進而拿回實際經營權

母親出面 控長子掏空公司

楊政達說,讓廖文鐸與其他股東最擔心的是,廖振鐸正在中國廣東珠海、陝西延川等地興建起自己的工廠,1年後新廠完工投產,廖振鐸會將所有業務轉移到自家工廠,屆時,②就算拿回公司經營權,恐怕只剩空殼而已。廖黃香更直言:「振鐸就是在掏空公司。」

不過,對此廖振鐸顯然有不同看法。

見龍機構股權之爭多年引起各方關注,在於其為全球最大發泡聚苯乙烯(EPS,保麗龍關鍵原料)公司,創辦人廖有章當年白手起家、45歲創業,靠著中國崛起,超越有154年歷史的前全球最大保麗龍公司德國巴斯夫(BASF),點滴建立年產量超過160萬噸、營收逾600億元的全球保麗龍王國,在中國有「EPS之父」之稱。

廖有章過世後,公司立刻爆發爭產訴訟,③關鍵就是握有見龍機構位於中國生產廠的公司股權爭議。楊政達指出,廖振鐸在法庭上主張,見龍所投資的大陸公司全屬自己所有;另一方是廖黃香、廖文鐸與老股東,則主張延續廖有章精神,大陸股份應是全體股東共享

繞道投資中國 後遺症浮現

《財訊》面訪了廖黃香,同時電訪廖文鐸與見龍機構相關幹部,發現這樁經營權之爭,不僅是兄弟鬩牆,更是早期台灣企業赴中國投資,打造出世界級的生產事業,④竟因為當年規避政策法令,便宜行事造成股權結構不清,引發後人為此對簿公堂,事業也可能在在一夕間完全崩毀。

1973年,看準化學品原料商機,廖有章和親朋好友湊錢,首先設立「見欣貿易」(後更名見龍實業),做尿素、添加劑、輔料等進出口生意,後來遇上兩伊戰爭,原料大漲,廖有章因手中囤有許多貨而賺到時機財。

1978年決定投入製造,在高雄蓋廠,名為「見龍化工(後更名和橋實業)」,生產發泡聚苯乙烯,為照顧親朋好友,⑤他贈給姊妹各5萬元股份,也找剛畢業的姪子廖銘澤、李清良各投入10萬元、50萬元,允諾每年獲利分紅

為赴中國投資,⑥廖有章成立「龍一」公司,由見龍實業持股19%、和橋實業持股81%,作為主要的投資主體。但⑦礙於當時的政策限制,廖有章繞道香港成立3家公司,分別為和橋公司、新橋公司、見龍創投公司;這3家香港公司不僅透過交叉持股的方式,設立如保麗龍包材等相關的7家公司,也以相同方式投資寧波、江陰、東莞、天津4個廠;還策略考量找來三菱商事以及日本最大的保麗龍工廠TOHO,兩家日資各占4廠股份約10%

短短15年內,見龍化工透過中國生產基地,成為全世界最大的EPS製造商,9成內銷中國,1成外銷全球70個國家。

然而,9年來引發廖振鐸與其他股東包括廖黃香、廖文鐸與老股東對簿公堂的最大爭議點之一,⑧就是握有見龍化工所有中國生產廠的龍一公司。

楊政達表示,廖有章認為赴陸投資的錢是由龍一所出,當年廖有章也明白告訴股東,為作業效率,採便宜行事,⑨先將香港3家公司名字登記在廖有章、廖振鐸、陳姓財務長的名下。

「問題就出在香港公司的錢,從帳目上查,不是從龍一出來!」楊政達解釋,當初廖有章是拿會計帳上未記載的錢赴陸投資;由於廖有章每年都會按時分股利,⑩其他股東也樂得領分紅,沒人質疑過廖有章掛名之事。

那麼分紅的錢是如何來的?楊政達解釋,⑪廖有章在英屬維京群島成立「三龍」公司,三龍主要是用來採購集團原料,以及代理外銷業務,靠著原料採購收一點佣金,累積不少錢,從這裡每年開支票給背後股東。見龍機構6人董事會之一、貿易事業群總經理廖銘澤說,「老董每年10月16日準時給支票,當初我自己投入的10萬元,也曾領過1年百萬元分紅。」

見龍機構在台投資架構

投資10萬元 年領百萬分紅

2006年時廖有章擬在香港上市櫃,想將香港的3家公司合併成一家,再由境外公司控股香港公司,讓香港公司上市。⑫於是廖有章找來JP Morgan與律師事務所出謀畫策,當時台灣理律律師事務所建議,每位台灣股東需先自首坦承赴陸投資未申報,而是借廖有章等3人名登記,自罰5萬元。

可惜的是,期間遇上金融海嘯先喊停,準備重啟時,2010年廖有章罹癌,赴美治療時因一個小感冒而辭世,公司股權整理便中斷。

廖有章晚年仿效台塑集團成立6人小組,成員包括自己、兩名兒子和廖銘澤等的6人,決定公司大小事;廖有章過世不久,廖文鐸因為專長是電腦資訊,有自己的事業,5人小組遂推派廖振鐸擔任董事長。

廖文鐸說,「我爸走後幾個月,我哥就說沒有6人小組的存在必要,全部回歸董事會。」後來6人小組也不開會了,所有報表、人事案也不公開了,「我們要求也不給我們看,採不理不回應,也發了存證信函給所有股東,說境外、海外公司都是他個人所有,把董事會換上自己的人馬。」廖銘澤說。

楊政達拿出兩份投審會的「股權轉售讓申請書」,指出廖振鐸曾以董事身分,向投審會申請把三龍公司62%股權,轉賣給英屬維群島卓商越創億投資有限公司,而背後股東董事名冊就有廖振鐸。

股東之一的廖浩欽表示,廖振鐸還宣布要在2011年清算公司,小股東急了登報,日本股東也跳腳跑來詢問狀況。廖黃香著急去問兒子,「你爸爸才死1年多,為什麼要解散總公司?」


▲廖有章(中)在世時合影。左至右為廖文鐸、中國東莞前總經理洪介文、廖有章、見龍化工前總經理廖銘澤、廖振鐸。 (圖/見龍提供)

兄弟互槓 企業傳承擺不平

後來投審會要求廖振鐸補件,他主動撤回申請;⑬為防止廖振鐸再有動作,廖黃香緊急向英屬維京群島法院聲請,登記自己成為廖有章遺產臨時管理人獲准,並解任廖振鐸董事職務。廖黃香說:「我曾經跟大家道歉說,對不起大家,我教育失敗,教出這種兒子。」

不過,⑭根據去年底《自由時報》報導,廖振鐸認為,廖文鐸是利用老母配偶身分,向BVI法院聲請登記為臨時性遺產管理人,違法解任他在三龍的董事身分,因而聲請確認母親與三龍間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當時台北地院已判准,可上訴

報導並指出,廖振鐸在書狀上痛批廖文鐸,為一己之私引導母親,「僭」以三龍唯一股東身分,違法召開股東會、解任長子董事職務,再促老母違法自選為新任董事、行使三龍股東權利,已嚴重影響公司營運。

事情發展至此,令人不勝唏噓,廖文鐸不斷強調,媒體總歸類為兄弟鬩牆,「但我與媽媽早已不缺錢,有什麼好爭產的?」只為延續父親的共享共榮理念,才跳出來為股東說話,「沒有理由因為我哥所做的錯事,讓我父親的精神不存在。」見龍的爭產風波,不僅傷了元氣,也為家族傳承上了慘痛的一課。

廖振鐸回應:背景情節都是虛構

廖振鐸透過法務表示,不會對細節一一回應,但這些爭議都肇因於有心人士違反台灣法令及司法機關判決、隱瞞廖振鐸是實際出資股東的事實,所進行違法、惡意爭奪經營權的行為。

詳細審閱諸如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414號確定判決、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493號判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233號判決、台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2311號判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656號判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100號判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判字第225號裁定,以上法院的判決理由都已經可以證明背景情節都是虛構。(編註:至截稿為止,未提供完整說明文件。)

更新》廖振鐸4/16晚上7點回應:

一、楊政達是知法玩法、惡意以不法手段達成目的之人,這點前面回應已提供刑事有罪判決供參。至於其所述內容,大陸工廠的實質出資者、法定代表人、經營者乃廖振鐸先生,十多年來眾所周知、登記有案,近期楊某別有居心挑起的爭議,已在香港、大陸等地法院審理中,法院也裁定禁止辦理工商登記,楊某基於何種權力或方式「接收」工廠?

二、據悉廖振鐸先生之母親廖黃香女士,在遺產訴訟及股權爭議的數件民事訴訟中,皆因小腦病變等健康因素,難以完整陳述而向法院請假在案,關於您提及親訪廖黃香女士乙節是否屬實,或實際是他人在旁代為陳述,顯有疑義。另黃女士因健康因素顯難親自參與公司經營,所接收資訊可能為有心人士所虛構或篩選,難期黃女士能作出符合事實的敘述。

三、如與您電話及以上所述,您給的時間有限,兼且未清楚描述所指是哪些公司,難以完整回應;另外,仍再次敬請貴刊多利用公示資訊、善盡查證義務,俾免淪為這批惡質匿名人士惡意搶奪經營權的媒體工具,做出公正及符合事實的報導。

范景濬(廖振鐸的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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