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t
專題探討

哪些BVI、Cayman公司會受到經濟實體法(ES)所影響?



資料更新時間:2019/06/19
#OBU #境外公司 #中岸 #經濟實體 #Economic Substance #MID-SHORE #黑名單 #Blacklist #BVI #Cayman #免稅天堂不再…台商做好準備
  1. 國內媒體關於經濟實體(Economic Substance;ES)的報導由原本的一週數篇突然消失了。之前炒作的太大該說現在是回到正常?如果有興趣可以試著用幾個關鍵字搜尋會發現國內相關文章最多、又密集,其他香港、新加坡、中國大陸或其他國家同類型的文章篇數可能還比不上國內一個事務所的發文。試做下圖解釋哪些公司會受影響;藍色部分是什麼事也不用做
  2. 原訂6/30 or 7/1 的期限(目前看來可能延後)是指公司若符合九大類經濟活動(in-Scope)條件下需在當地滿足不同程度的實體要求。需要遵循經濟實體的公司應屬少數
  3. 據傳聞,某些銀行員要求OBU帳戶需提供在BVI或Cayman 當地的實體辦公地址…這又是看多了報紙。實體法的要求應該是〝公司〞與〝註冊國〞之間的法律遵循議題,帳戶的使用則遵循主管機關對KYC的程序安排。另外,經濟實體法也不是CRS中的稅務居民身份,不該混為一談。
  4. 另一個常見誤點:譬如在BVI經濟實質法實施細則 v2.0中將控股Holding公司的認定條件限縮〝Holding business in the BVI is defined as being pure equity holding entity which means a legal entity that only holds equity participations in other entities and only earns dividends and capital gains〞消息一出,引起一片譁然?!這不是很好麼?被認定控股公司條件嚴謹即代表大多數情況下不適用。
  5. BVI、Cayman經濟實體法要求基本類似。

九大類經濟活動(in-Scope)

新聞中的法律/免稅天堂不再…台商做好準備

2019-06-17 00:10經濟日報 曾博昇

今年台商企業與個人心中最大的一隻黑天鵝,除了美中貿易戰外,就屬免稅天堂普遍採行經濟實質制度了。BVI與開曼群島等數十個免稅天堂自去年底起陸續立法引進經濟實質新規定,要求設立在這些免稅天堂的新舊公司,須具有真正的經濟實質。

對多數公司而言,除非適用豁免規定,從今年6月底開始,就要對這些活動所帶來的所得在當地建立相匹配的實質與配備,並將於明年底進行首次申報。無法證明具有實質者,可能被處以數萬美元罰鍰,甚至被撤銷營業登記,相關資訊並可能交換給其他國家,如今大限已經迫近。

一般而言較常見的經濟實質單行法規皆是參考OECD全球標準要求所制定,各國規定或有些微差異,且細部規定尚待公布,但整體而言類似。包括所適用的相關主體認定,以及須具備足夠營運實質配備、該公司在當地被實質管理控制等,針對控股公司也採較寬鬆規定。

面對大限將至,企業要留還是要走?應即刻評估。如果要留,建立實質或申請豁免需考慮當地資源與本身營運特性。

公司如經評估要依照經濟實質要求建立實質營運,需在免稅天堂當地配備足夠全職員工、當地辦公室、費用支出等。

建立經濟實質需要考量當地資源、相關成本、營運可行性等因素。要在當地開幾次董事會?董事資格應該達到何種要求?都將影響境外公司在當地是否被實質管理控制的判準。

若考慮主張為其他國家或地區稅務居民爭取豁免,也要考慮該地點當地稅制、申報納稅情況與當地稅務主管機關核發證明的取得因素。此外各種安排也要預留足夠準備時間、申報截止日期等。

如果公司決定離開,面對全球反避稅環境所帶來的制度變化,台資企業以及個人應思考各項可行調整方案,特別針對控股活動以外的其他應申報活動,例如配銷活動及無形資產活動等。

調整方案包括調整交易模式、控股架構或遷冊到其他國家或地區等,每個調整方案都會有相對的成本及效益,企業應做好妥善的分析評估,才能做出正確的決策。

舉例來說,得思考可否申請轉投資所在地免稅重組、遷冊時可否適用財政部新函令:母公司免將其投資損益併計營利事業所得、資金若回台可否走專法途徑降低相應稅負等。

在選擇新投資架構與交易模式時,也需考慮各項國內外反避稅措施所可能帶來的影響,審慎評估。例如CRS資訊交換打破金融帳戶資訊隱蔽性,在海外公司留存金融資產將面對資訊交換。

台灣的CFC(受控外國公司)及PEM(實質管理處所)制度若開始實施,部分低稅區國家或地區所留存的利潤或轉投資所配發的股利,可能仍然免不了立即拉回母國課稅等。

企業及個人在評估各項可行的調整方案時,必須全面考量相關因素,並重新檢視資產布局、交易安排與企業營運架構等因素,妥善規劃。

(作者是資誠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

回頁面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