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主題:安圭拉經濟實質要求更新
2017 年 12 月 5 日,歐洲聯盟(歐盟)敲定了一份「不合作」稅務管轄區名單,這份名單通常被稱為「歐盟黑名單」。當時,名單中包含了 17 個國家和地區。歐盟表示,他們的目標是每年至少審查名單一次,並從名單中移除那些能夠遵守規定和符合歐盟既定準則的國家和地區。
2018 年,歐盟對各個司法管轄區內實體可能「缺乏經濟實質」這一問題表示關注。因此,許多國際金融中心不得不在 2018 年年底前引入經濟實質法,以免被歐盟納入黑名單。其中包括所有傳統離岸司法管轄區,例如: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澤西島以及安圭拉等英國皇家屬地和海外領土 (CDOT)。
大多數向歐盟承諾引入經濟實質要求的司法管轄區,都在 2018 年年底的最後期限之前通過了相關立法。歐盟現已確認,安圭拉已符合標準 2:2 中的相關規定,成功滿足經濟實質要求。
因此,安圭拉沒有被列入 2019 年 3 月 12 日公佈的不合作稅務管轄區名單(*這裡是指黑名單國家、地區)。
安圭拉的經濟實質立法:
安圭拉於 2019 年 1 月 9 日通過了一套有關經濟實質要求的立法,並對以下法規進行了修訂:
• 公司(經濟實質)法規
• 國際商業公司(經濟實質)法規
• 有限合夥公司(經濟實質)條例
• 有限責任公司(經濟實質)法規
• 2019 年《公司(修訂)法》
• 2019 年《國際商業公司(修訂)法》
• 2019 年《有限合夥公司(修訂)法》
• 2019 年《有限責任公司(修訂)法》
您的公司是否屬於法案管轄範圍?
安圭拉所有實體均在經濟實質法案的約束範圍內,如果該實體正在從事相關活動,則必須符合經濟實質要求,但符合豁免實體定義的實體除外。
豁免實體須滿足以下條件:
• 實體在稅率為 10% 或以上的司法管轄區內開展業務管理和控制工作或從事相關活動;
• 實體為上述司法管轄區內的稅務居民;
• 實體向登記部門提交其作為該司法管轄區稅務居民的證據,並需證明就所從事的相關活動向該司法管轄區的稅務機關提交了納稅申報表
歐盟以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最近確定的相關活動包括:
• 銀行業務
• 保險業務
• 航運業務
• 基金管理業務
• 融資和租賃業務
• 總部業務
• 分銷和服務中心業務
• 控股公司業務
• 智慧財產權業務
請注意,與其他相關活動相比,從事控股公司業務活動的公司需要滿足的經濟實質要求會相對簡單。
對您有甚麼影響
一般而言,如果安圭拉的實體從事上述任何相關活動,且不屬於豁免實體,則須符合經濟實質要求;如果情況相反,則沒有附加的經濟實質要求。
如果您的公司是 2019 年 1 月 1 日前在安圭拉成立或註冊的相關實體,並正在從事相關活動:
➔ 則您的公司必須在 2019 年 7 月 1 日前完成建立經濟實質
如果您的公司是在 2019 年 1 月 1 日或以後在安圭拉成立或註冊的相關實體:
➔ 則您必須在公司成立後立即建立經濟實質
請注意,所有相關實體須在 2020 年第二季度開始履行申報義務。實體必須向登記部門提交其是否正在從事任何相關活動的聲明。如果是,則應說明該實體是否滿足法案的經濟實質要求。此外,不從事相關活動的相關實體僅需提交未從事相關活動的聲明即可,不需要在年度申報表或續期申報中提供額外信息。
同樣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提交年度申報表的日期與開始履行實質合規義務的日期不同,但申報時間上的滯後並不代表可以推遲遵守法案,因為法案推出後便立即生效。
經濟實質申報表稍候可在安圭拉商業公司註冊網 (ACORN) 上取得,屆時將會發佈更多資訊通知。所有申報均須由註冊代理或公司管理人員完成。
免責聲明:截至 2019 年 8月 12 日,本信函涉及的細節內容均準確無誤。本文檔僅根據當前立法說明提供總體指導,不應作為判斷依據。所有架構應根據自身特點進行評估。我們很樂意為您提供初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