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t
專題探討

免稅天堂眼看著就要成為殺戮戰場?之我見



資料更新時間:2019/10/08
  1. 僅藉以下文章補充個人觀點供參考。為利於說明將以藍字補充在各段文字之後。
  2. 嚴格說來鼓勵海外資金回台與租稅天堂公司/帳戶沒有關係。可參閱以前文章。境外資金回台專法中「營利事業」申報表所需資料以境外公司不易準備。

台商資金回流專案:網開一面還是一網打盡?

2019-10-08 09:18看雜誌 【撰文/林茂昌】

長年以來,不少台商習慣在海外免稅天堂設立紙上公司,巧妙地規避台灣、美國、大陸或任何國家的各種稅賦而相安無事。但現在全球反避稅浪潮來襲,免稅天堂眼看著就要成為殺戮戰場,因為一切都將曝光,無處躲藏。輕鬆避稅的時代即將結束。

→常聽聞境外公司〝曝光〞,但往往說不清楚所指的曝光是境外公司資料還是金融帳戶明細;是BVI 登載的董事股東資料呢、還是開在國內OBU裡面的進出金流?而此兩者,前者由註冊地政府所規範;後者則受國內相關法令所要求。

一般人對於技術性的稅務名詞通常不熟悉也不關心,而反避稅方面的專有名詞又特別多,如:CFC、PEM、CRS、BEPS等,令人頭昏腦脹。但這次卻影響重大,所以請讀者諸君耐心看,過於生澀的部分我將盡量避免。

根據非正式的推估,台商在海外沒有匯回的資金約當於10兆台幣。這些資金如果沒有其他證明,幾乎都會被稅捐機關認定為放在海外沒有繳稅的歷年盈餘。如果這筆錢要被課稅,按照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率20%計算,政府可以課到2兆元的稅

→按個人綜合所得稅推算還更多呢。

那麼,這10兆元被課稅的可能性有多大呢?為甚麼這麼多年都沒事,將來就有事了?因為全球反避稅成為顯學,兵臨城下。

首先是目前進行得如火如荼的金融資訊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台灣今年正式實施所謂「台版的CRS」,並計畫在明年9月首次資訊交換。目前與我簽署的國家包括日本、澳洲。也就是說明年9月起,台灣、日本、和澳洲的稅務金融資訊就互通了。可惜台灣一直無法加入國際CRS組織,否則避稅者辛辛苦苦躲到海外的帳戶,將在全球連線下被稅務機關一覽無遺

→灰底文字前後文語意抵觸,作者是指還好只有兩國(日、澳)的意思?另外,CRS交換〝非稅務居民〞的金融帳戶資料但法人(公司帳戶)的稅務居民身份可以有條件取得,即不在交換之列。

其次是受控外國公司制度(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簡稱CFC)。這個制度一旦實施,不論是企業或個人,其在避稅天堂擁有實質控制力的公司,獲利即使未分配給國內的母公司或個人,也將被視為投資收益而加以課稅。也就是說,把盈餘放在海外子公司不發放就不會被課稅的舊手法將要失效了。據報導,此一制度已完成建置,靜待行政院核定實施,最快在2022年上路。而所謂實際管理處所制度(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簡稱PEM),是指實質管理與決策地點在台灣,公司登記地點卻在國外的控股公司或紙上公司,都將被視為國內企業課稅。以後設一堆海外的紙上公司也沒用了。

→CFC正式上路後與目前以實質課稅原則推定補稅兩者間的差異又是一篇文章,但是可以不精確的說,CFC & PEM雖然未正式上路但OBU遭查稅時其實已經等同兩法實施了。所以,CFC正式實行後的衝擊〝有可能〞是我國稅務居民於國內所開立之OBU帳戶都要課稅嗎?(這論點甚至有銀行支持)若真如此,一.海外開戶就好、二.何苦立新法?讓OBU條例(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結束即可。

從美國推動肥咖條款(FATCA)的追稅情形來看,這次全球性的追稅機制是玩真的了,台商滯留海外的10兆元遲早現形,其背後的金主們想必如坐針氈,心急如焚。想想看,海外避稅天堂、紙上公司等這類慣用的避稅管道將永遠失效!

→作者應該是指CRS有擴大版FATCA之稱,應該不是諷刺FATCA雷聲大雨點小。

讀者也許會問,10兆耶!這筆錢真的就這麼容易讓政府徵到手嗎?有錢人不會找稅務高手來重新規劃?或者,他們不會透過影響力,遊說民意機關爭取一些空間嗎?的確,自古以來,凡有課稅就有避稅之道,而且事關龐大財產,任誰都要全力一搏。

果然,今年7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俗稱《台商資金回流專法》。根據央廣的報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提供個人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資金投資的租稅優惠,首年匯回稅率為8%,第二年為10%,若在期限內完成實質投資,可再申請退回稅款50%,相當於稅率再減半為4%、5%,吸引台商資金回流。」

關於匯回資金的使用,「條文明定,外匯專戶有5%資金得以自由運用,25%可從事金融投資,其餘70%進行實質投資;未從事金融或實質投資的資金,應於外匯存款專戶內存放5年,滿5年後可分3年各3分之1提領。若有違反相關規定或購置不動產,須按20%稅率補繳差額稅款。」

基本上,這就是許多媒體所說的「租稅特赦」條款。台商只要在該法案通過之後的二年內把資金匯回台灣,並依照規定進行實質投資,就可以享有最低稅率4%~5%的優惠待遇,而不是高達20%的營所稅。

《台商資金回流專法》推出後,反應熱絡,據報載,截至7月初的統計,台商回台投資已有89件,金額逾4,400億,年底可望上看9,000億。和10兆比起來,雖然是小數字,但已是近年來台商回台投資最大的一次了。有人認為這是台商用回台投資來換取政府的稅賦大赦;也有人認為這些根本就是避稅資金,實質投資只是一個幌子。無論如何,這些資金之所以回來,稅賦上的大幅減免絕對是重點。

還有一點,反避稅既然是全球性的趨勢,台商放在海外的錢,除了被台灣政府追之外,也有可能被大陸追。因為目前兩岸租稅協議「已簽署未生效」,最慘的狀況就是一筆資金被剝兩層皮。與其這樣,不如把錢匯回台灣

→這段話有問題。目前在〝稅〞上兩岸是互相主張的,應該是匯回才會剝兩層皮;另外,可以查閱前文兩岸租稅協議若上路會有哪些影響。

在兩岸租稅協議尚未生效,CFC、PEM制度未實施之前,政府網開一面,先給台商海外資金一個活路,是寬厚合理的作法。小老百姓期盼的是二年特赦期過了之後,政府能讓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加入國際CRS系統,同時也讓CFC、PEM順利上路。該一網打盡的就一網打盡!

最後,台灣目前資金寬鬆,如今短期內灌注9,000億甚至上兆元,雖然專法規定70%必須從事實質投資或是存在外匯專戶5年以上才能享有優惠稅率,人們仍不免憂心忡忡,害怕在各種金融創新下,資金四處流竄為市場帶來巨大的衝擊。敏感的投資人已經在研究台商資金回流概念股,也有人評估對房市的影響。我個人對這點倒是沒有那麼憂慮,國際資金本來就是跨國流動的,基於稅負考量放在哪個國家只是一個形式而已,資金擁有者的投資組合並不會有本質上的改變。

本文摘自《看》雜誌第205期,更多內容請見http://www.watchinese.com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如需轉載請註明來源:《看》雜誌 第205期)謝謝!

聯合線上公司 著作權所有 ©udn.comAll Rights Reserved.

#OBU #境外公司 #曝光 #CRS #CFC

回頁面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