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更新時間:2020/01/07
- 自2019年初各境外註冊地區紛紛因應OECD之要求立法推動經濟實體立法以來到去年底已經逐步推展。率先由開曼要求做經濟實體聲明作業,隨後貝理斯要求IP聲明、BVI、安圭拉也將做各自的申報作業,而這些程序所要求對象都是各該地區的註冊公司(由公司董事)負責釐清、研判公司是否受該註冊地經濟實體法所規範,也因此會接到各類詢問諮詢該如何完成聲明作業。
- 實務上的困難。公司董事(客戶)未必清楚註冊地的經濟實體法內容與要求、但聲明責任在公司,但該公司確實需要秘書公司的諮詢協助方能釐清法規內容。且我司在去年五月的文章中已提到未來幫您做經濟實體申報的是您的秘書公司、不是媒體PO文的會計師、也不是舉辦研討會的單位,外部諮詢建議仍須透過您境外公司的服務窗口來提交給註冊代理人及註冊地政府。若無法獲得專業協助則應當評估轉換您的秘書公司。
- 至於我司所提供之經濟實體法判別服務(分類服務)可不受秘書公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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