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立委疑似收賄案來看OBU轉DBU個人帳戶主張「借款」OK嗎?
資料更新時間:2020/08/05
1、迎戰羈押庭!蘇震清駁收賄 稱「借貸」千萬。此案每一筆款項都有標註是借款,所以不是賄款?!同理,OBU轉DBU外匯交易申報科目寫「借款」就不是「所得」? 2、維詮不認為填寫〝匯款科目〞或〝匯款名義〞與是否會被查稅有關。所以OBU以借款名義匯給DBU要不要安排借據…看您自己高興,只是賭查稅機率,萬一被查稅,國稅局是依照以下四原則認定借款是否成立; 二、民法載明契約成立要件不一定要有文字(所以有借據或合約….不是充分必要條件),因此稽徵機關針對以借款為名目認可的要件;
3、延伸閱讀:父母親假借借款名義實質贈與資金給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