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更新時間:2021/05/26
1、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5月25日發布稅務宣導:提醒營業人切勿利用外圍帳戶隱匿公司實際收入。印象中已經蠻久沒在稅務案例中看到OBU這三字,相信不是沒查到、有可能是沒必要或其它考量。
2、以此案例來說,能說是稅務機關查OBU?若案例中甲公司負責人以個人帳戶操作隱匿結果會不一樣嗎?不確定案例中〝大陸地區公司OBU帳戶〞是指用大陸公司在台開立OBU帳戶嗎(藉此省下境外公司設立費與年費?)、但此舉有一併逃漏大陸公司應稅收入嫌疑。
3、維詮代辦設立境外公司設立,但一再提醒OBU不正常交易會被查;相信友人或銀行說詞小心吃大虧。
營業人利用已註銷登記公司帳戶隱匿營業收入,經查獲補稅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日前發現已註銷登記之甲公司支票存款帳戶交易往來頻繁,進而查獲係另一家乙公司利用該帳戶隱匿營業收入逃漏稅捐,經查獲補稅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甲公司註銷登記後未向銀行結清帳戶,竟持續申請支票使用,交易往來金額高達3億餘元,其票款係由設於大陸地區公司OBU帳戶匯款支付,該等公司同一負責人辯稱資金來源係大陸地區公司與境外公司交易所得,受境外公司指示支付國內廠商貨款,惟未能舉證與境外公司交易事實,嗣國稅局由甲公司支票兌領人等資料,進而查獲乙公司將營業收入存入大陸地區公司OBU帳戶,再轉入甲公司支票存款帳戶支付乙公司進貨來源廠商之貨款。乙公司利用已註銷登記之甲公司銀行帳戶隱匿營業收入,涉有故意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核課期間為7年,就其漏報銷售額8,000萬餘元,核定補徵營業稅400萬餘元,並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另進貨未依規定取具進項憑證處5%罰鍰,共計裁處罰鍰300萬餘元。
該局表示,時有營業人利用外圍帳戶或OBU帳戶收付公司款項,隱匿實際營業收入,以此方式逃漏稅捐,惟國稅局透過資訊系統交叉比對分析課稅資料,一旦發現異常情形,即啟動調查,特別呼籲營業人切勿心存僥幸,以免被查獲逃漏稅捐而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邱淑琪
電話:(04)23051111轉7534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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