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t
專題探討

G7協議推動全球最低稅率制新聞整理



資料更新時間:2021/06/08

1、以下整理兩篇關於全球最低稅率(打擊企業跨國避稅)新聞及未來可能對我國企業帶來何種影響。第一篇新聞主要觀點針對G7國家未來推動近程及可能遭遇的狀況、第二篇則是針對國內企業之提醒。將兩篇對照一起看…此議題應該還能觀望觀望。

*美國財政部長葉倫於今年4月5日首度提出、呼籲國際間應制定全球最低企業稅率(15%),以確保跨國企業(集團營收7.5億歐元)能在公平的賦稅環境下競爭並減少各國競相提供低稅環境爭取投資之誘因、打擊租稅天堂?

*第二篇新聞所計算之國內150家受影響企業似乎是以G7通過上路實施、G20通過上路實施、OECD國家…不確定且國內也立法配合(現有租稅協定國家優先適用?)為前提來計算。

【外媒綜合】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影響台積電?稅制要上路還有難關

2021-06-07 11:18經濟日報 編譯葉亭均/綜合外電

G7財長會議。路透G7財長會議。路透

七大工業國(G7)在上周末達成協議,將把全球最低公司稅率訂在15%。台灣企業是否會受到影響?根據彭博資訊整理,在MSCI亞太指數成分股中,逾半數營收來自G7國家,而且淨利潤率至少達10%、有效稅率低於15%的企業,包括台積電(2330)和高速傳輸介面IC廠祥碩(5269)。(延伸閱讀:G7財長達成共識 全球稅改將展開)

此外,彭博的上述資料還顯示,可能受影響的企業,包括日本軟銀集團、住友金屬礦業、瑞穗金融集團、三井住友金融集團以及中國大陸製藥業者藥明康德。

●台積電有效稅率不到15%

這也意味,如果全球最低公司稅制正式上路,台積電等業者的適用稅率有可能會出現調整。根據台積電的108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該公司在民國108年有效稅率為11.5%,低於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法定稅率20%,主要是依據促產業升級條例與產業創新條例的規定,適用以前年度增資擴展所申請之五年免稅優惠。

然而,目前尚無法確定G7達成的最新協議會對科技公司產生何種影響,而且距離新稅制成形、正式上路,可能至少還要一年半載的時間

● 各國採觀望態度 先看美國國會怎麼做?

華爾街日報分析,全球最低公司稅率制度的實施過程將面臨顛簸之路,許多政府可能採取觀望模式,尤其會先判斷立場分裂的美國國會採取什麼行動,再來做決定。

這項協議的細節勢必要在未來數月成形,然而各國政府也會觀察哪個國家率先採取行動。根據稅務專家的說法,無論是率先採取行動、或是落後於全球共識行動的國家,稅基和企業都會受到傷害。

顧問業者BDO的國際稅務服務主管Monika Loving表示:「雖然我們會見到協議,但可能要耗費18個月以上時間,各國才會將它納入國內法律。」

一些稅務專家、律師和官員表示,各界將聚焦美國國會的作為

在實施國會制度的國家,政府能迅速履行承諾,把上述協議轉化為本國法律或法規。但是在美國,眾議院由民主黨略占多數、在參議院則是兩黨勢均力敵,共和黨人士反對增稅,再加上程序障礙,可能讓最低公司稅的相關法律難以迅速過關。

在美國國會未率先採取行動的情況下,其他國家可能不願修改法律,或移除衝擊美國科技大企業的稅法。

美國國會議員可能會採取相反看法,在沒有確保完成全球稅法、確保盡可能降低對美企不利因素的情況下,他們對於調高稅率,或是把稅收權力讓給其他國家,會持審慎警覺的態度。

●美國會立場分歧

民主黨議員可能會通過自己版本的稅制調整,然而,民主黨人內部對於稅務政策也存在分歧立場,雖然拜登政府呼籲將國內公司稅稅率從21%調高至28%,並且對設在美國的公司設定最低的21%稅率,但一些民主黨議員對提高稅率態度猶豫。

此外,如果要實施全球最低公司稅率,也必須重新協商租稅協定,這需要取得共和黨議員的同意票,因為須經參議院三分之二票數同意,才能進行修法。

代表德州的美國眾議員Kevin Brady和代表愛達荷州的參議員 Mike Crapo 表示,美國在2017年已實施10.5%的最低稅率,但其他國並未跟進。他們表示:「我們對於推動可能不利影響美國企業、最終在經濟復甦的關鍵時刻之際損害美國勞工與就業的方式持續警覺。」

G7在上周末同意承諾推動至少15%的全球最低稅率,並且「賦予市場所在國課稅權,對規模最大獲利也最豐富、利潤率超過10%的跨國企業,課徵至少20%的獲利稅。」

●下一關考驗:G20 要讓中、印點頭也是場「硬仗」

這項協議最初將在20國集團(G20)面臨考驗,G20包含所有G7國家,也包含中國大陸、印度、巴西和南非等大型開發中國家。G20財長會將在7月初於威尼斯舉行,整體的全球稅務規則也已列入討論議題

此外,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OECD)「包容性架構」下的135國也必須點頭同意這項協議,但一些稅率極低的國家(例如愛爾蘭只對企業獲利課稅12.5%)不願簽署

法國財長勒梅爾(Bruno Le Maire)表示:「我們必須說服其他強權國家,尤其是在亞洲的。我認為尤其是中國。讓我們面對吧,它將是一場硬仗。我對於我們能夠勝利感到樂觀,原因是G7讓我們有極強的政治動能。」

資料來源:WSJ、彭博資訊

全球大追稅的最低稅負制要來了 台商留意三大面向

2021-06-08 09:39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路透路透

歐美聯手合作力推「全球最低稅負制」,全球大追稅來了!會計師分析,未來具備一定規模的跨國台商企業,粗估合併營收在新台幣270億元以上的跨國企業,我國約150家左右上市櫃企業,須留意這項新制的上路時程、課稅範圍,以及可能會衝擊的經營樣態,及早調整跨國配置,以因應即將到來的稅務風險。(延伸閱讀:【外媒綜合】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影響台積電?稅制要上路還有難關)

目前還未知,全球最低稅率會是多少,但七大工業國(G7)在上周末達成協議,將把全球最低公司稅率訂在15%;根據彭博資訊的資料,部分台灣企業可能會受影響:在MSCI亞太指數成分股中,逾半數營收來自G7國家,而且淨利潤率至少達10%、有效稅率低於15%者,包括台積電和高速傳輸介面IC廠祥碩。

據彭博的數據,台積電的有效稅率為10%,淨利潤率為39%,另根據台積電的108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台積電2019年的有效稅率為11.5%,低於我國營所稅稅率20%,主要是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與《產業創新條例》的規定,適用以前年度增資擴展所申請之五年免稅優惠。

國際聯合追稅 最快2023年實現

資誠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表示,國際間聯手向跨國企業追稅,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早在2015年便已有針對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的行動計畫最終版本問世,各國開始以共同申報準則(CRS)交換稅務專用金融帳戶資訊,歐美國家多半在2016年導入相關規定,2017年正式開始實施。

曾博昇表示,在美國與歐盟各國的支持下,最快可能在今年年中,全球最低稅負制的草案將會出爐,歐美於年底展開立法第一波立法作業,亞洲國家可能於明年跟進第二波立法,因此無論我國立法進度如何,相關措施最快可能2023年開始,將全面影響跨國經商的環境

課稅「抓大放小」 獵稅鎖定高營收企業

安侯建業國際租稅諮詢服務主持會計師丁傳倫表示,美國表態對全球最低稅負的支持,可能來自二個要素,其中之一是疫情因素,新冠疫情讓全球面臨財政壓力,美國也需要稅收支應紓困與基建支出。

另一方面是租稅公平,美國大約有120家公司,年度稅前淨利在20億美元(約新台幣554億元)以上,卻可以享有低稅率甚至獲得退稅,為政府帶來相當大的壓力,預期此案將成為今年底的立法議題。

全球最低稅負制究竟是什麼?丁傳倫指出,它的概念,是針對高營收的鉅型企業,以該集團全球稅前帳面營收所得,計算其全集團的實質稅負,未來可能不會只參考各國的名目稅率,還會將特殊稅制、租稅優惠納入考慮,計算公司在各國實際負擔稅負。

至於哪些台商會受到影響呢?丁傳倫表示,在國際立法的進程中,或許台灣是第二波才跟進,但可以想像的是,台商在海外的事業體可能會先受到影響。

至於台積電(2330)是否被鎖定?丁傳倫分析指出,台積海外公司占比不高,或許不會是優先目標。但海外設廠眾多的電子業,很可能被命中。

這三種型態公司優先被鎖定

特別是涉及三種全球布局型態,最容易成為國際獵稅的目標,丁傳倫表示,首先是在境外免稅天堂(如開曼群島、BVI、薩摩亞等)設立的公司,這類公司過去由於有避稅嫌疑,已經被歐盟盯上許久,當地法規也正在變化,但部分台商目前仍將利潤配置於當地,難以倖免於下一波追稅行動。

第二類海外布局型態,是將總部設於香港、新加坡等,目前離岸所得免稅的地區;丁傳倫提醒,這也是台商愛用的作法之一,雖然當地名目稅率可能高於全球最低稅負,但是對離岸所得不課稅,所以大多公司在該地實際繳稅的有效稅率,可能低於最低稅負。

第三種型態,受影響的台商也眾多,丁傳倫指出,目前在中國大陸、越南等地區,為吸引外資而祭出租稅優惠,台商在當地設廠投資,可能享有如「四免九減半」等大幅度租稅優惠,難免在全球最低稅負通過後,喪失部分減免。

台灣上市櫃公司 粗估影響150家

曾博昇指出,國際要向跨國企業追稅,必須先掌握企業集團利潤分配的資訊,因此企業向集團總部國家申報的「國別報告」,便成為追稅的依據,依據歐盟及我國現行規定,集團年度合併收入總額達7.5億歐元(新台幣270億元)以上的企業,應提交國別報告,粗估我國約有150家左右上市櫃企業,便可能成為未來新制追稅對象

不過全球最低稅負的正式草案尚未出爐,未來合併營收門檻畫在哪,尚無定論。曾博昇表示,像東南亞國家的租稅優惠,亦可能受到獲免,排除不受到追稅,但無論國際間最後做法如何,我國政府為維護自身稅基,勢必會跟進立法。

曾博昇指出,在前一波BEPS追稅計畫中,其實我國《所得稅法》第43-3條,已建立受控外國公司(CFC)課稅原則,要求我國企業直接或間接控制境外低稅負地區的公司,其收益應在我國認列並課稅,這項法案目前雖尚未施行,但是課稅精神與全球最低稅負類似,有可能作為配套,修正後在台上路。

回頁面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