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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塞席爾要求境外公司需備存會計記錄於當地註冊代理人處



資料更新時間:2021/09/03

1、註冊代理人Vistra發布有關塞席爾要求需每年兩次提交會計記錄備存於當地註冊代理人處之規定;塞席爾政府於近日修訂其《2021年國際商業公司(修訂)法》,修法重點要求於當地保存會計記錄,塞席爾政府認為此舉能有助塞席爾從目前OECD黑名單中移除。請注意!此法不改塞席爾公司海外所得免稅。

2、此次修訂要求所有IBC公司需在2022年1月底前提交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的所有會計記錄(往前追溯七年),自2022年後將每半年提交一次。維詮後續將個別通知各塞席爾公司如何提交、格式內容與各項作業如何因應。

3、此次修法一併縮短了公司除名(1年)及強制解散(5年)的時間,若短暫不續用停繳年費之後要再回復使用將面臨較高的成本。

4、慎選秘書公司,以因應境外各項監管政策。

塞席爾:新的會計記錄要求

尊敬的客戶:

我們曾在2021 年 5 月 3 日向您提供有關塞席爾監管發展的(*隨附文後)

最近,塞席爾政府頒佈了新的法規,以確保其司法管轄區符合國際監管標準的要求。我們在此向您提供有關 《2021年國際商業公司(修訂)法》(或「修訂法」)的更新。值得注意的是,修訂法包括新的會計記錄義務,這將對在塞席爾註冊的實體產生影響。

新的會計記錄義務

2021 年 8 月,塞席爾當局出臺了《2021 年國際商業公司(修訂)法》

雖然許多修訂旨在改進現有的條款(*如下),但修訂法也引入了對塞席爾實體(包括國際商業公司 (IBC))的最新(並顯著增加的)會計記錄備存要求。

此前,法律允許 IBC 等實體在塞席爾境外備存其會計記錄,客戶只需每年簽署 IBC 的強制性年度申報表來確認即可。

IBC 現需確保其相關會計記錄備存在塞席爾的註冊辦事處內,當中包括追溯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7 年的歷史記錄, 即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的所有會計記錄。有關記錄需於2022 年 2 月 6 日的截止日期前遞交塞席爾的註冊辦事處

此外,從 2022 年開始,還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每半年向註冊辦事處提交會計記錄(修訂法第 175(1A) 和 (1B) 條)

所有在登記冊上的公司皆必須每半年提交並備存其會計記錄在其塞席爾的註冊辦事處內。

大型公司和非大型非控股公司均需要準備年度財務摘要(修訂法第 175(1B) 條)

大型公司(即營業額每年超過約 3,750,000 美元*)或不是控股公司的非大型公司(即不是僅持有其他公司權益或資產的公司),需要在其財政年度結束後的 6 個月內準備一份年度財務摘要,並將摘要備存在其在塞席爾的註冊辦事處

請注意,上述修訂是根據國際組織(例如經合組織)的建議而引入的。塞席爾政府認為此舉能有助塞席爾從目前的黑名單中移除

我們預計塞席爾政府將發佈修訂法的相關指引,我們將及時為您提供進一步的更新。

其他法規的修改

塞席爾政府還通過了其他法規:塞席爾基金會、有限合夥企業和信託現在也有義務在其註冊辦事處或塞席爾受託人辦事處保存自交易日起至少 7 年的會計記錄。

需要採取的行動

我們建議您立即採取行動,開始整理從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所需的會計記錄

請注意,不合規將導致處罰及巨額罰款,每次違規的罰款由 2,000 美元至 10,000 美元不等。

我們稍後將提供有關提交程式的詳細資訊,但請注意,為了滿足官方的截止日期(2022 年 2 月 6日),有關歷史記錄需要在 2022 年 1 月底之前提交給瑞致達

我們將及時通知您有關更新,並就新報告義務為您提供幫助。同時,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聯繫您的客戶經理或通常的瑞致達連絡人。

誠摯問候,

瑞致達團隊

*大公司的門檻目前為 50,000,000塞席爾盧比(SCR),按 2021 年 8 月 30 日當時的指示性匯率計算,大致相當於 3,750,000 美元。

塞席爾:有關新法規的更新(*2021年5月3日)

尊敬的客戶:

在2020年2月,我們通知過您有關塞席爾被列入歐盟不合作稅收管轄區名單(俗稱“黑名單”),以及塞席爾當局正積極的採取應對措施,以儘快確保其管轄區符合國際準則以及歐盟要求。

繼塞席爾在2020年第二輪同行評審報告中被評為“部分符合”之後,有關當局一直致力於解決在全球稅收透明度與資訊交換論壇(“全球論壇”)中提出的關注,這也是滿足歐盟要求的先決條件。

我們在此為您提供有關這方面的最新資訊:

經濟實質與塞席爾的應對措施

為了正視在低稅收或零稅收司法管轄區裡的企業利潤過多而實質太少的情況,歐盟於2017年年底首次引入了“不合作稅收管轄區名單”,也稱為“黑名單”和“灰名單”。結果,許多國際金融中心都推出了自己的經濟實質(ES)法案,以滿足歐盟的要求。

一些稅收中立的司法管轄區,如英屬維京群島和開曼群島,可以通過引入獨立的經濟實質法案來滿足歐盟的要求。但是,由於塞席爾施行屬地稅制,當局需要審查和更新其現有的稅務法例以符合經濟實質要求。因此,塞席爾對《商業稅法》進行了修正,在2020年12月28日制定了《國際商業公司(修訂)法》(BTAA)。然而,該修正案至今尚未生效。

塞席爾引入新法規

要從歐盟“黑名單”中被刪除的另一個標準是,塞席爾需要使其法律與全球監管標準保持一致,從而提高在全球論壇的評級到“基本合規” (至少)的水準。

我們2020年9月發送給您的通訊中,概述了塞席爾當局在2020年8月通過的兩項立法。

該兩項法案分別是2020年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法案(“AML法案”)及2020年受益所有人法案(“BOA”),並於2020年8月底正式生效。

此AML法案旨在強化針對於塞席爾反洗錢及打擊恐怖主義融資活動的執法,而BOA的目的是針對在塞席爾成立及註冊的實體(包括國際商業公司),建立一份安全和集中(但不公開)的受益所有人名冊

我們在2020年12月通知過您,有關實體在其註冊辦事處保存新的受益所有人名冊的範本以及把該名冊存儲在中央資料庫的要求。此後,塞席爾當局一直在積極制定申報門戶,以收集實體的受益所有人的詳細資訊。我們預計申報的截止日期將會進一步延長,待官方公佈有關消息後,我們將為您提供更新。

最新情況

雖然塞席爾目前仍在歐盟的“黑名單”裡,但是塞席爾政府宣佈了進一步的計畫,以促使歐盟在下次評估(2021年10月)時將其從“黑名單”中移除,概述如下:

針對外國收入免稅的BTAA於2020年12月通過。由於該法案還有待塞席爾當局與歐盟做進一步的討論,因此尚未生效。 當我們獲得官方公告和指導時,將為您提供更新。

為了提高稅收的可用性、資訊的獲取和交換,塞席爾當局正在討論其他的立法。 這些立法將針對按要求取得會計資訊、對其監督和執行等問題,以及受益所有人申報(這已經通過BOA解決)。

您的下一步是什麼?

在此階段,您無需採取任何進一步的措施,我們將繼續及時為您提供有關更新和資訊。

與此同時,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聯繫您的客戶經理或瑞致達固定連絡人。

誠摯問候,瑞致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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