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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OECD將香港列入稅務不合作名單;香港將針對被動收入課稅



資料更新時間:2021/10/07

1、OECD於2021年10月5日將香港例入稅務不合作名單(list of non-cooperative jurisdictions;灰名單)。

香港稅務局於同日發布新聞稿回應,願意配合歐盟要求於明年(2022)年底前修訂香港《稅務條例》並於2023年實施,此次修法將針對在香港沒有實質經濟活動的企業其源自外地的被動收入(例如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納入課稅。後續觀察重點,〝實質經濟活動〞如何認定、〝源自外地被動收入〞包含哪些。

個人觀點:此修法對一般台商中小企業的香港公司操作影響極小。

2、香港稅務局公告全文。

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特區政府回應歐盟把香港列入稅務合作事宜觀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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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歐洲聯盟(歐盟)認為香港不就部分源自外地的被動收入徵稅,或會構成「雙重不徵稅」的情況,並於今日(十月五日)公布因此而把香港列入稅務合作事宜觀察名單,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因應傳媒查詢作出回應。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一直以來積極參與和支持國際稅務合作。香港多年來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因此源自香港以外地方的利潤一般來說在香港無須繳納利得稅。

 歐盟關注在香港沒有實質經濟活動的企業無須就部分源自外地的被動收入(例如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繳稅,或會帶來「雙重不徵稅」的情況。特區政府在支持打擊跨境避稅的大原則下,願意作出配合,並已向歐盟承諾將於明年(二○二二年)年底前修訂《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及於二○二三年落實相關措施。

 政府發言人強調:「香港會繼續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政府亦會致力維持香港稅制簡單明確和低稅率的優勢,以保持香港營商環境的競爭力。」

 「建議的修例僅針對企業利用被動收入進行跨境避稅,尤其是在香港沒有實質經濟活動的企業,對個人納稅人不會有任何影響。至於金融機構,在現行《稅務條例》下已就源自外地的利息收入繳納利得稅,因而亦不會因此增加稅務負擔。」

 「我們會就具體修例內容充分諮詢持份者的意見,並會盡力減低企業的合規負擔。」

  歐盟於二○一九年十月公布有關豁免源自外地收入徵稅機制的指引,就多個稅務管轄區(包括香港)的相關稅務安排展開評核,主要針對離岸空殼公司透過「雙重不徵稅」而在稅負上獲得利益的情況。特區政府一直就有關評核事宜與歐盟聯繫,並積極與其商討跟進工作。

 發言人指出:「香港企業不會因為香港被列入稅務合作事宜觀察名單而被歐盟成員國施以稅務抵制措施。特區政府會在修訂有關的稅務安排後,要求歐盟盡快把香港從觀察名單中剔除。」

2021年10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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