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天堂-塞席爾新法要求境外公司需將財務摘要及會計記錄備存於當地註冊代理人處後續更新(外部版)
資料更新時間:2021/12/17
自今年9月我司告知租稅天堂-塞席爾修訂《2021年國際商業公司(修訂)法》要求所有塞席爾實體(包含一般境外公司 (OBU))均要求將財務摘要及會計記錄備存於當地註冊代理人處,關於此事維詮觀點如下: 1、新法要求需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過往 7 年中與交易或運營的相關會計記錄在2022年2月6日之前保存在塞席爾註冊代理人處。 手邊沒有資料、無法準備,此說法不通。因為自2012年3月塞席爾即要求公司財務資料需存放保管於董事處所、2014年6月更要求每年均要簽署一份存放聲明,所以此時不該說拿不出七年會計紀錄。 2、為了塞席爾會計紀錄保存要求而辦理塞席爾公司遷冊? 先不說辦理遷冊前仍需要先提交七年會計紀錄,自2019年1月BVI、開曼推經濟實質法的因應作法—遷冊;貝理斯經濟實質法要求—遷冊;模里西斯改AC公司—遷冊…每逢註冊地有新的要求唯一因應方式只有遷冊、是要遷到哪? 檢視目前常用的境外公司註冊地區僅有薩摩亞沒有會計紀錄保存的要求;長年的歐盟黑名單。遷到薩摩亞…萬一之後它也修法呢? 秘書公司對境外公司註冊地各項新規,不該只有公司關掉重開一種因應方式。 3、塞席爾公司財務資料、會計紀錄如何提交及何時提交,請諮詢各秘書公司與註冊代理人相關作法。相關細部作法維詮將會逐一發給各公司參照執行。 4、依規定所有在2015年1月1日 ~ 2022年1月1日期間解散及採不繳年費不續用方式之塞席爾公司也須提交至解散日前及除名前的所有會計記錄。 5、未遵守規定的公司,每次違規將處以罰款US$2,000 ~ US$10,000不等。有關罰款的明細可按此連結heavy fines and penalties 參考。 6、所謂英文版財務摘要 (Financial Summary)包含資產負債表 (Balance Sheet) 及損益表 (Profit & Loss account)不需審計。維詮與註冊代理人不針對客戶所提交的資料真偽作查核。 7、各類型公司所需提交資料與期限整理如下兩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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