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t
專題探討

香港稅務局針對歐盟2023.02.14更新稅務不合作國家/地區名單,將香港列入灰名單(觀察名單)一事做出的回應



資料更新時間:2023/02/24

1、香港稅務局於02.15針對歐盟02.14更新稅務不合作國家/地區名單,將香港列入灰名單(觀察名單)一事發出新聞稿;

〝歐盟在去年十二月公布另一份指引,明確要求資本收益作為外地收入豁免徵税機制所涵蓋的收入類型,須符合經濟實質要求。因此,正修訂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的稅務管轄區(例如香港*還有貝理斯)將被保留在歐盟的觀察名單內,直至有關稅務管轄區在今年年底前對外地資本收益的處理完成所需法例修訂,並由明年一月起實施…在制訂經優化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時,香港會奉行數個主要原則,包括維持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在待制定的優化機制下,跨國企業實體若符合經濟實質要求,其在香港收取的外地資本收益,不論屬金融或非金融性質,可繼續獲豁免徵稅。〞

特區政府繼續優化稅制以防跨境避稅

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歡迎歐洲聯盟(歐盟)昨日(二月十四日)正面評價香港制定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的工作,新機制由二○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同時,特區政府將因應歐盟最近更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的指引》,就源自外地處置資產(股份或股權權益以外)的收益,繼續優化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一直支持國際稅務合作和打擊洗錢,並與歐盟及其他國際機構在多方面合作,包括打擊跨境避稅活動。」

因應歐盟於二○二一年把香港列入稅務合作事宜觀察名單,特區政府已於去年十二月制定了《2022年稅務(修訂)(指明外地收入徵稅)條例》,就在香港收取的外地股息、利息、知識產權收入和處置股份或股權權益的收益引入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

發言人說:「新機制已於今年一月一日起生效,避免在香港沒有實質經濟業務的跨國企業實體可能濫用香港的稅務安排而導致有關收入雙重不徵稅的情況。我們欣悉歐盟歡迎這正面進展,並確認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在股息、利息和知識產權收入方面完全符合歐盟原於二○一九年公布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的指引》。」

歐盟在去年十二月公布另一份指引,明確要求資本收益作為外地收入豁免徵税機制所涵蓋的收入類型,須符合經濟實質要求。因此,正修訂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的稅務管轄區(例如香港)將被保留在歐盟的觀察名單內,直至有關稅務管轄區在今年年底前對外地資本收益的處理完成所需法例修訂,並由明年一月起實施

歐盟不時就稅務事宜的不同範疇發出或更新指引。一直以來,如歐盟正式公布新指引或更新指引,並一致地適用於所有相關稅務管轄區,要求它們同一時間實施有關要求,香港會探討進一步修訂法例及諮詢持份者意見,以顯示香港積極參與國際稅務合作,並維護香港的稅務競爭力。香港被保留在該觀察名單不會對香港企業造成不良影響

發言人表示:「在制訂經優化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時,香港會奉行數個主要原則,包括維持地域來源徵稅原則,並充分考慮香港稅制的競爭力及盡量減輕企業的合規負擔。」

「在待制定的優化機制下,跨國企業實體若符合經濟實質要求,其在香港收取的外地資本收益,不論屬金融或非金融性質,可繼續獲豁免徵稅。」

「個人、獨立的本地公司及純本地集團不會受到影響。」

發言人指出:「我們已經與歐盟溝通,以確定更新指引的具體要求,並就外地資本收益的處理方式,探討優化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的方案。」

「政府將會進行諮詢工作,就擬議優化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徵詢持份者的意見。我們會在完成所需法例修訂後,要求歐盟盡快把香港從觀察名單中剔除。」

2023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23分

#香港稅務局針對香港放入灰名單一事做出說明

#香港公司經濟實質

#香港海外所得免稅

回頁面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