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更新時間:2023/08/02
1、法務部調查局發給國內金融機構通報疑似洗錢交易態樣表(如附檔),其中所列態樣在OBU操作中很常見,提供參考。
常遇到的情況是原本正常合規的金流,因為想太多反倒異常;譬如甲、乙間原本有貨款支付,為了規避外幣交易申報做分拆、或利潤分派偽稱借款等。
2、對照表中所列與OBU操作常見態樣如下,個人認為無須執著在〝特定金額〞沒有意義、再來,通報是後台不是前台,業務跟您說不會通報也別認真,多數的通報案件也都未涉及違法結案,當事人也不知情。
銀行業:
- A12 同一客戶一定期間內多筆現金存提分別累計達特定金額以上;
- A15 不活躍帳戶突有達特定金額以上資金出入又迅速移轉;
- A17 存款帳戶密集存款達特定金額或數量又迅速移轉;
- A1C 客戶一次性以現金分多筆支出達特定金額以上;
- A21 客戶突以達特定金額之款項還款無法釋明合理來源;
- A31 多個境內居民接受單一境外匯款並集中調撥和結匯;為了規避670,將OBU匯款A、B、C、D…然後集中到A,這當然在洗錢。
- A32 境外公司帳戶資金流動有規律往來達特定金額以上;
- A42 產品和服務之定價顯與市場公平價值不符;
- A83 數人夥同至銀行辦理交易者;
- AB3 客戶經常接受國外匯款後立即匯回匯款國或至第三國者;
人壽保險業:
- DD3 大額繳費(含跨境)復借款或終止無合理說明;
- DE1 同一客戶現金收支逾50萬元疑似洗錢;
- DE3 不尋常大額繳費,資金來源無合理說明與客戶顯不相當或與營業無關;以人頭擔任OBU董事股東。
- 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都有這一條:
- DO3 境外公司或利用境外帳戶流動資金達特定金額;
#OBU與洗錢防制
#洗錢防制違法金流態樣
#OBU金流
附件下載: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態樣簡稱對照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