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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財政部擬調升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



資料更新時間:20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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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交易所得稅率的概念,與企業以同業利潤率納稅的概念雷同。亦既,如果能提出實際交易成本,則按交易成本計稅(賣方是否願意?)。

 

售屋所得收益 北市大調升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0.12.06 11:01 am

 

房價飆漲,財政部將再下重手。今年出售不動產的民眾,售屋所得收益比率將大幅上調,其中以台北市調漲8個百分點最多,財產交易所得收益率自29%調升為37%,不但是全國最重,也是史上最高。

售屋所得額擬課稅比率.jpg 

經濟日報/提供

 

以台北市豪宅帝寶為例,住宅單位坪數如為210坪,房屋評定現值約為1,300萬元。帝寶住戶若今年出售,但不向稅捐機關出示實際交易價格,將按照擬調整的財交所得額37%換算,售屋所得即為481萬元,出售者要繳交192.4萬元所得稅,稅負增加近百萬元。

 財政部近期將召集全國稅捐機關,會商99年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課稅標準,在確定調幅後將公告實施。民國100年5月申報9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凡無法拿出實際交易成本的售屋民眾,即要按照財政部所訂收益標準繳稅。

 財產交易所得額是按房屋評定現值乘上收益率,計算售屋所得後,再合併個人綜合所得計稅。以台北市售屋所得額擬上調至37%為例,房屋評定現值100萬元的房子,在無買進或賣出成本可以計算收益下,即以37萬元(100萬元x37%)做為課稅所得,依5%至40%稅率,繳交1.85萬元到14.8萬元不等的所得稅。

 與99年申報98年售屋所得相比,同樣一棟位在台北市評定現值100萬元的房屋,稅負將增加4,000元至3.2萬元不等;評定現值愈高的房屋,稅負增加幅度愈大。

 財政部承認,財產交易所得額在以「房屋評定現值」做為課徵稅基之下,因為評定現值偏低,即使大幅調漲售屋所得收益率,也無法讓獲取售屋暴利者繳出合理稅捐。不過,稅捐機關目前依調查資料呈報的課稅比率,調幅已超越以往。

根據五區國稅局依據轄區內房價漲幅資料,提出各縣市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包括台北、高雄兩個直轄市,以及台北縣及桃園縣兩個準直轄市,基隆、新竹兩市,財交所得的課稅所得額都將調高,調幅最少1個百分點,最多達8個百分點。台中、嘉義及台南三市,以及縣轄市與鄉鎮,則維持98年的課稅水準不變。

 近年房價漲幅最大的台北市,初訂99年售屋交易所得額為37%,是自民國82年不分戶數一律按同一課徵標準計稅以來,最高課稅比率;民國79年售屋逾三棟以上者,售屋所得收益率為40%,但售屋二棟以下的收益率從未超過37%。

 【2010/12/0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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