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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實價查稅 一般住宅也難逃



資料更新時間:2014/03/11

大陸有句俚語叫做:頂風作案。詞語的意思是:做與法律法規要求的或社會的主流方向趨勢相對立的違法犯罪行為。

從政府有意壓抑房價開始、奢侈稅立法實施、到推動房價實價課稅/查稅,若還想以境外資金買房/投資房地產,應該就算:頂風作案吧。
除少數以外資分公司或子公司規劃持有房產外,絕大多數的客戶仍是以境外公司帳戶內資金來買房。其風險除外幣結匯外,個人年度所得申報與名下持有房產不符是最大問題。

若此趨勢不變,應該很快就會有從房價實價查稅,連帶查出買房資金是經由海外資金逃漏稅的稅務案例。


實價查稅 一般住宅也難逃

2014/03/09 【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財政部近來擴大不動產交易查稅動作,不只大台北嚴查,桃園、中南部也有愈來愈多人遭到查稅,不只豪宅被查,這幾年民眾出售一般住宅,若屋齡較新或賣價較高,很多人也都被查。現況顯示,「實價查稅」已全面啟動。

由於稅捐稽徵法規定不動產交易申報所得,核課期間為5年(不當逃漏稅則為7年),因此4、5年前有賣房子,並以房屋評定現值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的人,由於追稅期間即將到期,近來被查的情況最普遍,也最常收到補稅通知。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央行、財政部近來頻頻對豪宅出手,祭出信用管制、新版豪宅稅等措施,讓很多民眾以為只有大台北、豪宅才會被查稅,實際上,現在不只台北,五都都在查,桃竹地區近年房價飛漲,查稅也很密集。

桃園開業地政士、萬能科技大學營建科技系兼任講師王春木說,一位桃園民眾兩三年前賣掉一間3300萬元房子,因總價較高,遭國稅局鎖定查稅。國稅局並未掌握該位民眾取得的成本,但認為他以房屋評定現值170萬元乘上所得標準14%,僅申報所得約24萬元,顯不相當,要求補報,最後所得補報至200萬元。以綜所稅最高級距40%來算,所得24萬元只要繳9.6萬元,但200萬元則需繳80萬元,暴增8倍。

不只高總價住宅被查,陳俊宏表示,有一客戶多年前賣掉土城一間房子,總價1000多萬元,日前也收到國稅局來函,要求必須依實價申報,不能採用房屋評定現值、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方式,由於該民眾取得成本已被掌握,最後也只好補稅。

台灣房屋、住商不動產表示,台中、高雄近來都有很多補稅案例,高雄市有一民眾之前以房屋評定現值370萬元之20%計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約74萬元,但國稅局查得他97年間實際係以2600萬元向建設公司購得,後來以總價2850萬元出售,實際獲利250萬,扣除相關費用後,認定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約115萬元,短報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約40萬餘元,最後遭補稅及送罰。

第一建經總經理謝萬雄表示,雖然法律規定實價登錄資料不能作為課稅依據,但實價揭露後,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國稅局人員只要上網就可得知哪些房子買賣,再查申報所得資料,然後再比對之前向建商取得的售屋資料,只要在電腦敲敲打打,就可查出民眾是不是應該實價報稅,一個都逃不掉。

房仲業表示,近來不少屋主收到國稅局行文調查以多少錢買進房子,就是國稅局在查前一手屋主的交易稅,並以此作為依據要求實價補稅。

閱報秘書/實價查稅

民眾售屋所得必須併入綜所稅申報,所得金額計算方式有兩種,一是以交易金額減掉當初買價及仲介費用等成本後,以房屋部份獲利金額申報; 另一則是如無法提出成本証明文件,以房屋評定現值加乘財政部核定的所得標準比率,計算所得金額後,併入綜所稅申報。

因於房屋評定現值申報,所得金額大多遠低於實際獲利金額申報,因此多數民眾都採用第二種方式申報;國稅局近來則是取得售屋人原始成本,再要求納稅人改以實際獲利金額申報,即為實價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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