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對陸資來台投資房產管制如下;陸資若是採透過人頭登記方式持有,必須考慮未來主張「借名登記」能否獲承認?兩岸間合法、有效的文件認證單位是透過海基、海協平台。
1、以自然人名義持有:大陸地區人民。但現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成員者,不得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
主要受俗稱「543條款」的限制(即:購屋貸款上限為5成上限、有購屋者在台最長停留4個月、3年內不得轉售)。
投資類型:僅限住宅。
2﹑陸商以投資名義持有:
A、直接投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直接來臺投資者。
投資型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為供下列業務需要,得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1)業務人員居住之住宅。
(2)從事工商業務經營之廠房、營業處所或辦公場所。
(3)其他因業務需要之處所。
融資限制:已取得居留資格或登記證照之陸商投資人在臺購買房地產的貸款規定,比照臺灣人民相關規定辦理。
B、間接投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來臺投資者。
※第三地區陸商公司之認定標準係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
(1)陸商直接投資或間接持有第三地區投資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30%;
(2)陸商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控制能力之認定標準為下列之一者:
-與其他投資人約定下,具超過半數之有表決權股份之能力。
-依法令或契約約定,可操控公司之財務、營運及人事方針。
-有權任免董事會(或約當組織)超過半數之主要成員,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或約當組織)。
-有權主導董事會(或約當組織)超過半數之投票權,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或約當組織)。
-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公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第七號所規定之其他具有控制能力。
※符合上述條件者視同陸商直接投資;如不符合,則比照外資適用。
*陸資來台投資工作日期:25~60工作日
3、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申請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如有涉及土地壟斷投機或炒作者。則不予許可。
*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需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報內政部核准。
*作業時間:124工作日。
4、投資人在臺灣地區,無住所或營業所者,為第一項及第四項之申請,應委任會計師或律師辦理。
5、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陸資投資事業,應於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六個月內,檢具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股東名簿及其他指定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命投資人所投資事業申報前項財務報表、股東名簿及其他指定資料。
主管機關得定期調查投資人所投資事業之經營情況或活動。主管機關為查驗前二項資料或掌握投資人所投資事業之經營情況或活動,必要時,得單獨或會同相關機關派員前往調查,投資人所投資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6、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於依本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投資之投資事業擔任董事或監察人職務者,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投資之投資人屬自然人者,得來臺擔任該投資事業之董事或監察人;投資人屬法人者,得由大陸地區人民為其法人之代表人,來臺擔任該投資事業之董事或監察人。
7、若採間接投資並透過人頭以外資名義申請來台投資,確實可鑽漏洞持有國內房產。但是,目前法規僅開放「陸商」在臺完成投資,於設立登記後,可依照「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中「專業交流」以投資經營管理之規定提出申請。若以「假外資真陸商」模式,需採第九類短期專業交流之規定,由財團法人、依法設立滿一年以上相關專業領域之社團法人及人民團體邀請具備專業領域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參觀、訪問、考察及參加(觀)展覽。單次、每年來台總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個月*。
陸資鑽漏洞搶房 台灣人怒
2014-08-14 經濟日報 編譯任中原/綜合外電
台灣對陸資購買房地產雖有限制,但越來越多陸資繞過法規搶購,已激起台灣購屋族的憤怒,其他人士則擔心北京方面正悄悄地擴大對台影響力。
有些台灣民眾覺得馬英九總統主政以來,台灣的房價漲得離譜,並批評政府對陸資持有台灣房地產的管制太鬆。台北市一位40歲的公務員表示,「如果陸客進場,我們將毫無機會。」據房仲業者表示,過去十年來由於陸資湧入,台北房價已上漲近200%。
台灣第一家大陸地產商北京萬通地產,便先在新加坡設立子公司,再於2011年進入台灣。到今年7月止,萬通在台灣擁有的294戶高檔房中,已有四成售予大陸買家。高檔住宅距離台北市中心只有半小時車程,售價在新台幣3,000萬到1億元之間。
北京一位專門做台灣房產的仲介業者表示,今年上半年成交量就翻了一倍,大部分陸客都追買台灣南部的「渡假住宅」。由於大陸人在台灣買房不易,因此能在台灣有房的確是夠「顯擺」的。不過目前時機敏感,一切保持低調。
由於台灣每年只允許出售400戶住宅給大陸人,因此個別陸客來台購屋的人數不多。官方數字顯示,從2002年台灣允許陸資投資房地產以來,陸客只購買160戶住宅,價值23億台幣。但一位專業律師表示,「檯面下的交易至少比檯面上的多出十倍」。
內政部官員表示,政府已經採取措施限制大陸人士不得購置太多住宅,如果大陸人士不依法申辦,政府雖無法阻止,但他們必須對購置的住宅自行承擔可能遭受損失的風險。
但房屋仲介業者表示,法規存有漏洞,讓陸資有機可乘。陸資通常透過台灣的生意夥伴買房,或利用海外投資計畫來掩護。
第一太平戴維斯公司資深經理丁玟甄表示,「大部分陸資都繞經別處,再進入台灣,政府只盯住最後一道門。許多資金都在檯面下運作。」陸資設籍地包括香港、新加坡及英屬維京群島。
業者表示,可行的最佳作法就是規定所有大陸人每年的購屋上限。如此至少能夠避免陸資大舉湧入台灣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