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更新時間:2014/12/08
針對此案,這兩天鬧的沸沸揚揚,政府單位也欠缺清楚的說明,終於今天下午經濟部投審會發佈了新聞稿。
1、針對外界批評,頂新集團出售一○一股權給IOI前,未事先告知政府一事;投審會官員表示,國際上併購股權交易,雙方在議約過程都會簽訂保密條款,非涉及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條例負面表列的私權交易,交易雙方並無事先告知政府義務。至於投資一○一是否事涉「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這需要專業判斷。
第 7 條 下列事業禁止投資人投資:
一、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之事業。
二、法律禁止投資之事業。
投資人申請投資於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而限制投資之事業,應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或同意。
第一項禁止及第二項限制投資之業別,由行政院定之,並定期檢討。
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外國人包括外國法人。
外國法人依其所據以成立之法律,定其國籍。
外國人依照本條例之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者,稱投資人。
2、針對經濟部強調,即使只有1% 陸資也不會核准;依據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102.11.14更新)」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投資人,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依本辦法規定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
前項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投資第三地區之公司,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百分之三十。
二、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
前項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臺灣地區之投資,不適用外國人投資條例之規定。
3、不動產業尚未開放陸資投資;請參見 陸資來台投資房產。
即時新聞 發布單位 投資審議委員會 發布日期 2014-12-08 下午 04:00
標題 有關頂新集團擬將所持有台北101股權轉讓予馬來西亞商IOI集團經濟部之說明新聞稿
內容 有關立法委員孫大千、林國正、謝國樑及王廷升等4位委員12月7日發表聲明,針對頂新集團台北101股權轉讓案,要求政府引用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規定予以駁回一節,經濟部將尊重立法院意見,並以公共利益、社會觀感及民眾期待等因素為依歸,予以嚴審。
有關頂新集團擬將間接經由頂固開發、頂基開發、頂立開發及頂安等4家投資公司所持有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台北101)股權轉讓予馬來西亞商IOI集團一案,本部投審會迄今尚未接獲相關股權轉受讓申請;本案本部投審會將俟投資人提出申請後,儘速予以審查。
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規定,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或法律禁止投資之事業,禁止外國人投資;另外國人申請投資於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而限制投資之事業,應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或同意。
另本案因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項目包括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及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等,投審會將俟投資人提出申請後,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及僑外投資負面表列等相關規定,會同財政部、金管會、內政部及央行等相關單位依法審議、嚴格把關,本案並將提報本部投審會委員會議審議,委員會採共識決,如有任一委員不同意,則本案將予以駁回。
此外,本案另將請陸委會、外交部、國安局查核馬來西亞商IOI集團是否具陸資背景,因本案涉及之不動產業尚未開放陸資投資,投資人如具陸資背景,本案將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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