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 宋繼豪】
報章媒體常以陸資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化身為「外資」名義來台投資,以下將以投資房地產為例說明依照現行法規對陸資與外資的管制情形,並舉出陸資化身為「外資」其中可能需注意的操作問題。
陸資化身為外資來台進行投資,本質上是〝借名投資〞。
外國人投資管理辦法中若以外國公司來台投資需檢附股東名冊,名冊中若陸籍持股比例大於30%則將適用陸資來台投資辦法管理,也因此,若陸資有意化身為「外資」申請來台,則外國公司中仍須透過〝借名〞降低持股比例,在作法上與透過在臺友人借名投資意義相同。
以外國公司借名投資在操作中仍有:資金掌控問題、簽署買賣合約問題需事前考慮,經濟部現正研議修正「「華僑及外國人投資申報或申請核准審核辦法」中投資人依僑外投資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申請核准案件,其投資計畫變更若涉及投資人股權結構變更為陸籍,仍須再次申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