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9/25公布 個人海外所得將自99年度起 納入最低稅賦制課徵項目內
依最低稅賦制公式: 基本稅額={〔綜合所得淨額+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分+(海外所得-100)〕-600}x20%
海外所得單獨享有一百萬的額度 超過之部分才與其他收入相加計算
設立境外公司容易 資金的移轉及規劃 才將成為重點
Ps.另有消息,海外所得課稅將暫緩,對此我們的看法認為,先做好準備,不隨政策起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