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0.11.10 09:00 am
個人結匯金額超過新台幣50萬元,中央銀行一律列冊交由五區國稅局進行查稅,包括個人投資雙元貨幣等投資收益或匯兌收入、贈與財物給海外親友,及以個人名義代企業支付進口貨款等,都會被列管調查。
國稅局官員昨天說,在98年1月23日遺產及贈與稅率自最高50%大降為單一稅率10%後,國稅局調查個人結匯案件的重心,已移轉以漏報海外投資收益及規避營利事業所得稅等案件為主。
北區國稅局局長吳自心提醒民眾,若結匯目的是投資,雖然海外所得並不課徵一般所得稅;但國外所得總額超過100萬元者,仍須辦理最低稅負申報,納稅人如有海外投資收益,千萬不要心存僥倖漏報。
北區國稅局指出,過去遺贈稅率高達50%,國人會利用結匯方式,將國內的資產結匯給海外親友代管,企圖分散或隱匿國內的高額資產,被查獲的案件以補徵遺產稅或贈與稅者居多;但在遺贈稅率大降為10%之後,國稅局發現,納稅人結匯的避稅目的已經改變,漏報企業所得稅的案件反而居多。
【2010/11/10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