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邱金蘭、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0.11.16 02:50 am
防堵熱錢流竄,立法院財委會昨(15)日決議,建請金管會協調財政部針對外資炒匯獲利的匯兌所得,視為其他所得課徵20%稅率。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金管會會配合財政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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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期局李啟賢表示,外資資金進出都在央行掌握中,課熱錢稅對股市會有影響,匯兌所得則是現在就已經可以課的稅,對股市沒有影響,依稅法執行即可。
市場人士指出,如果財金主管機關下定決心要趕熱錢,未來可能從這部分著手,對熱錢課稅。
財政部表示,外資等個人或法人的外匯損益均屬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所得依法本來就要課徵20%所得稅;但外資投入股市所得屬於證券交易所得,可以免稅;因此如外資結匯時主張是證券交易所得,稅捐機關在無法掌握炒匯證據的情況下,很難課稅。
財政部表示,過去曾要求銀行配合提供個人匯兌損益資料,以便對個人在匯率變動較大的時期,追蹤課徵可能的匯差利益財產交易所得稅。這樣的查稅方式也能運用在外資法人,但前提是銀行要提供資料,稅捐機關才能經由資金流程,逐筆查對是否屬應課稅的匯兌收益。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查金管會主管的財團法人預算案,熱錢問題依舊是立委質詢的焦點,立委賴士葆等人並提案建議,金管會應協調財政部對熱錢的匯兌所得課稅。
陳裕璋表示,課稅規定的解釋涉及財政部職權,他會向財政部反映;外資炒匯的匯兌所得依法可以課稅、也要課稅,金管會會協助財政部,且財政部為課稅需求有稽徵權,依法各機關都應配合。
至於是否要課徵熱錢稅?陳裕璋表示,金管會主要配合外匯主管機關安定國內金融,若有需要便會配合,但另外也要考慮股票市場安定等問題。
【2010/11/16 經濟日報】
陳裕璋:可對熱錢炒匯課所得稅 2010-11-15 11:22 中廣新聞 張雅惠
政策決定,暫時不對熱錢課稅,也不收管理費,將來是否會課?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說,還要再觀察,也會考慮對台股的影響。不過,陳裕璋贊成對外資炒匯,課徵匯兌收益所得稅,他說,依法「可以課」、「要課」,他會跟財政部聯繫。(張雅惠報導)
國際美元獲得支撐,非美元貨幣升值趨勢暫緩,只有新台幣匯率自己玩「補升行情」,央行、金管會、財政部上週五決定,暫時不課熱錢稅、或收取管理費。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說,也不是說完全不考慮,而是會再觀察一段時間。
「我們這邊還有另一層考慮,要考慮股市的安定性」
外資匯入台灣如果不投資,只是要匯進匯出賺取匯兌收益,立委賴士葆說,依照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可以對炒匯熱錢課百分之二十的匯兌所得稅。
「賴:所得稅法六十六條之八絕對站得住腳,天經地義!陳:如果按照稅法規定,他可以課這個稅,要課這個稅,不過,最重要是要看財政部要怎麼做?財政部目前為止,還沒有和我們連繫」
外資投資國內証券申請匯出本金不用課所得稅,換句話說,沒有投資股市的熱錢就必須課稅,銀行對外資的匯兌收益沒有開立扣繳所得的義務,國稅局過去並沒有對炒匯外資課匯兌收益所得稅。國稅局未來將朝向外資在台代理人,掌握外資資金流向,改善課稅技術,課徵匯兌收益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