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專題報導】2011/04/25
新制5/投資型保單收益要報稅
前幾年保險市場最熱門的保單,非投資型保單莫屬。由於保單兼具投資和保險的功能,業界又打著保險給付免稅的訴求,造成投資型保單大賣。
但民眾要注意的是,從99年1月1日開始,投資型保單的「投資收益」必須課稅,民眾5月報稅記得申報所得,免得日後被補稅。
多數保戶不受影響
財政部賦稅署規定,只有去年1月1日以後新買的投資型保單,投資收益才會有課稅的問題;98年12月31日以前購買的保單都可豁免。另外,海外所得課稅去年同步上路,因此保單的投資標的,無論是連結境內或海外的投資商品,都可能被課到稅。
投資型保單課稅影響範圍有多大?高雄市國稅局官員說,金管會統計,到98年6月底止,投資型保單有效契約,平均累計保費100萬元以下的有94.6%;以投資報酬率5~6%估算,年投資收益只有5~6萬元,加上全戶海外所得低於100萬元不課最低稅負,因此不影響多數保戶。
將投資與保險做切割
一般而言,投資型保單有保險和投資帳戶,以往業界認為投資型保單是保險商品,投資帳戶的收益因此享有免稅的優惠。
但財稅單位認為,「保險歸保險、投資歸投資」,因此規定保險與投資必須切割清楚,但為避免衝擊保險市場,因此決定不溯及既往,只針對新購買的投資型保單課稅。
高雄市國稅局官員表示,去年新買的投資型保單,保險公司必須在保單投資收益的發生年度,依所得類別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分別計算保戶的所得,由保戶併入當年度所得額申報繳稅。不過,如果是保戶解約、部分提領,或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從保單投資資產給付給保戶,就不需要申報繳稅。
所得課稅分境內和海外
從投資型保單投資帳戶的連結標的區分,保單的所得可區分為境內和海外所得。
如果連結的是境內投資商品,所得類別大約可分成4類,類別不同、要報繳的所得也不同。
中區國稅局官員說,第1種是連結債券或票券、證券化商品或結構型商品,這類商品的利息或其他所得由於採分離課稅,因此保戶不需要把相關所得合併到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第2種是利息所得,如果超過1,000元就要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但適用27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規定;如果低於1,000元就不用繳稅。
第3種是股利所得,保戶必須申報,但可扣抵稅額可以扣除。
第4種則為證券交易所得,因為證所稅目前不課,所以等於免稅,但證券交易損失也不能從所得中減除。
至於保單投資帳戶連結境外基金、外國政府公債或外銀金融債券等,相關收益屬於海外所得,必須根據最低稅負制的課稅規定報稅,同一申報戶要符合前一頁所述,海外所得的課稅4大條件,才需要申報海外所得。
【2011/04/2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