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0年10月7日起關稅稅率4.3%以上恢復退稅
資料更新時間:2011/10/21 以下為財政部官網公告:
自100年10月7日起關稅稅率4.3%以上恢復退稅 (2011/10/21)
關稅總局表示,為提升業者出口競爭力,財政部業於100年10月14日公告,外銷品進口原料關稅稅率4.3%以上恢復退稅之貨品計1,210項,自100年10月7日起生效。該總局已於10月14日將此類貨品進口稅則稽徵特別規定欄註記為「R」者,溯自本年10月7日起予以刪除。另為維護廠商權益,對於本年10月7日至13日期間進口放行之貨物,將由各關稅局積極受理廠商申請報單更正事宜,並免徵收每份報單修改處理費新臺幣100元。
有關外銷品所用原料恢復退稅貨品項目清表,可點選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7195/ch04/type1/gov30/num6/Eg.htm網址查詢。
申請出口退稅,只是程序上較為繁瑣,相關資料齊備即可。 假若進口時有透過境外公司調高進口單價;仍可依規定辦理退稅!!
簡介辦理程序如下; 1、查查稅則號列 http://web.customs.gov.tw/rate/rate/search.asp 特別稽徵欄,是否有註記R?如果是R,那 2、申請廠商有無工廠登記證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上所登記之營業項目,有沒有包括該外銷品之製作 進口加工後要變成國貨才能退關稅,所以就要符合原產地證明書管理辦法,請在Google搜尋輸入原產地證明書管理辦法,就會有相關規定 之後到工業局網站查詢是否有通案 http://www.moeaidb.gov.tw/rtms/doDataQuery.do?method=doInitialDataQuery 如果通案,就不用申請, 按通案標準辦理,如果沒有通案,就要專案辦理。 3.進出口報單都要做第三聯。拿到出口第三聯正本後,就可以準備寫申請書到保稅退稅處申請退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