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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綜所稅計算公式、各類扣除額、稅率級距表



資料更新時間:2012/04/25

100年度綜所稅計算公式、各類扣除額、稅率級距表

【聯合理財網/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公式:
綜合所得稅淨額 × 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全部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應退稅額或應自行繳納稅額

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均維持99年度之金額。

一、免稅額:每人8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
   稅額為123,0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000元為限。

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4,000元。

五、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見上表。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指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金額,納稅義務人於101年5月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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