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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OBU投資台股



資料更新時間:2012/05/02

*若以外資分公司投資台股,需以其境外母公司(外資)來進行開戶;所以,代表分公司不會有股票交易所得。

 

針對近期媒體報導有投顧從業人員發表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之不當言論暨有投資人以人頭戶及假外資規避證券交易所得稅之說明  金管會新聞稿20120424

一、 有關近期媒體報導指出有投顧從業人員於電視節目呼籲投資人不要買股、放手讓市場崩等類似
   言論,金管會說明如下:
  (一) 按投顧事業及其從業人員於各種傳播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涉及廣大投資人權益
     ,金管會業已明定其應遵守不得意圖影響證券市場行情之行為等投顧事業相關管理法令
     規定。
  (二) 為落實其遵守法令,金管會已有監理機制,即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建立對電視財經節目
     之監視側錄機制,並要求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投顧人員之言論加強查核,若發現有違反規
     定情事者,即依法進行裁處;金管會表示,近來外界關切是否有造成市場量能萎縮及價
     格崩跌之言論,金管會重申該項行為亦可能構成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7款之直接或
     間接從事其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行為,而涉有刑事責任之嫌。
  (三) 金管會除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加強查核外,投資人如有投顧業者之具體違規事證,可提
     供予金管會,俾利查處。

二、 有關近期媒體報導投資人可能以人頭戶及假外資為規避方式,金管會已採行下列措施:
  (一) 督導證券商持續落實瞭解客戶(KYC)及徵信:證券商接受投資人委託買賣有價證券,應
     依據客戶資料及往來狀況評估客戶投資能力,持續落實執行KYC及徵信管理,防杜人頭
     戶。

  (二) 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強化外資管理措施:依規定非基金型態之外資於向臺灣證券交易所
     辦理登記時,須聲明擬匯入投資有價證券之資金非來自臺灣或大陸地區,且臺灣證券交
     易所受理外資登記時,如有發現疑似假外資之情事,即通報相關證券期貨周邊單位加強
     監視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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