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投審會修正組織規程_國安局納入投資審議委員會委員
發佈時間 2014-04-11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專責處理僑外來臺投資、陸資來臺投資,以及國人對外投資、技術合作及產業技術引進等投資案件審議及管理工作。本委員會原由經濟部次長、財政部次長等19人組成,並由經濟部次長兼任委員會之主任委員。
今為強化投資審議之功能性及代表性,參照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審核外企進入美國運作模式,明確讓負責國家安全的機關參與投資審議,同時,配合組織改造,原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已於本年1月22日改制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2月17日改制為勞動部及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於3月3日改制為科技部,因此,修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本投資審議委員會委員增列國家安全局副局長,並修正已前揭組織改造的3個機關名稱。
過去國家安全局雖非投資審議委員會委員,但涉及陸資申請案件或有其他必要性,均送請國家安全局審查,並列席參與投資審議委員會議,未來國家安全局已成為本投資審議委員會之當然委員,只要委員會召開,不論投資案件性質與規模大小,國家安全局都得全程參與投資案件的審查,以強化對外資、陸資來臺投資,以及我國企業對大陸投資案件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