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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中研院賦稅改革建議



資料更新時間:2014/07/04

1、近期新聞所刊載之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的議題,均源自於中研院這份「賦稅改革政策建議書」;
2、賦稅改革只要牽涉修法的部分,在立院勢必還會有一番波折。不過,從研擬這份建議書的參與人員中可以發現,藍、綠學者都有。若是以國家未來可能的賦稅政策方向,這是一份不錯的參考資料、引用的數據與圖表很多,值得看看;
3、內文中有一段:「從實務上看,即使對這些高所得課徵高稅率也不容易徵收到其稅收,因為在高彈性下,若我國課徵比他國明顯較高的稅率會令這些高所得者將資金所得移出臺灣;當臺灣和他國沒有實質邦交、和他國稅捐當局沒有實質租稅訊息交換或租稅協議下,對高所得課徵高稅率的問題比其他國家更顯嚴重。」這是很切實的情況。
4、在99年海外所得課稅前,我曾發文建議;若有意將資產逐步規劃移轉至境外,當時是一個好時機;因為未來賦稅成本不會再那麼低了。
5、摘錄整理重點如下;

一、 所得稅與消費稅(加值型營業稅)探討;
(1) 在彌補財政赤字後,維持稅收占GDP的比例不變下,降低薪資所得者之稅率,適度提高消費稅之稅率。
(2) 一般正常之消費品可維持較低之現行5%稅率,較奢侈品廣義之高級消費品則課以較高如10%之稅率。

二、 所得稅「兩稅合一」探討;
應該廢除營利與綜合兩所得稅合一制度。兩稅分離後,綜合所得稅可採「部分股利所得扣抵法」消彌重複課稅。扣抵的方式,可採用「定額」扣抵法,一家戶以不超過27萬元的「股利所得」扣抵額為上限,與「利息所得」免稅額度同步。

三、 營利事業所得稅探討;
(1) 避免營所稅稅基之流失,應徹底檢討各項產業租稅減免法規及金額,在不影響經濟發展之前提下,逐步廢止不當之租稅減免,核實課徵應課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2) 相較世界各國,我國營所稅稅率仍屬偏低,在未來經濟景氣恢復後,應合理提高營所稅稅率至20%-25%與韓國及歐盟相當之規格。使租稅負擔越趨公平合理。

四、 土地稅及房屋稅探討;
⑴ 本於核實課徵及租稅公平之原則,房地產持有及交易之資本利得,應以實價作為其課徵基礎。目前,依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以及房屋稅之課徵基礎不同。實價課徵制度之變革,若將土地與房屋價格合併,並以市場實際交易價格為課徵之稅基,不但稅基擴大,也更符合公平、合理之課稅精神。然而,此項土地稅及房屋稅相關制度之改變,將涉及憲法之小幅修正或解釋,以及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及條例之配套修正,需全民有共識,亦相當耗時。
將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及房屋評定現值盡可能調整其課徵基礎以期接近市價,以及將非自用住宅之房屋稅稅率以明顯之差別稅率課徵,應為公平合理之改革方向。
⑶ 對於外籍人士購置房地產,可參考香港及新加坡之模式,課徵額外之交易稅,以遏止外資在房地產之炒作,使房價漸趨合理水準。

附件檔:advice_ta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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