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條 稅捐之核課期間,依左列規定:
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三、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
在前項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
偶然 --徐志摩
我是天空裡的一片雲,
偶爾投影在你的波心──
你不必訝異,
更無須歡喜──
在轉瞬間消滅了蹤影。
你我相逢在黑夜的海上,
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
你記得也好,
最好你忘掉,
在這交會時互放的光亮!
財政部規劃永久保存稅務資料,迎接大數據時代
鑒於稅務資料詳實記錄家戶所得及財產,財政部正積極規劃永久保存相關稅務資料,將歷年稅務資料保存於大數據資料庫中,供政策規劃及相關研究參考,以創造資料價值。
去(102)年財政部「賦稅資訊系統整合再造計畫」已建置完成新一代稅務資訊系統,並上線使用,該系統引進許多商業智慧與資料探勘等大數據資料分析工具,並運用「雲端」技術,將軟、硬體集中化規劃設計,讓稅務資料的應用分析更具彈性與便利性。
依稅法規定,課稅資料原則上留存7年,財政部現階段則保留12年;據統計,財政資訊中心與五地區國稅局每年的資料成長量約為128.7億筆,以往要保留這些稅務資料,對儲存媒體容量、
庫房空間等均是極大挑戰,但資訊科技的發展與進步,目前長期保存我國課稅資料之成本效益大幅提升,讓永久保存稅務資料之理想可以實現。
現階段,財政部將先搶救早期的稅務資料,彙整蒐集12年以前之紙本稅務統計相關表報,並以數位化保存;未來,五地區國稅局與稅捐稽徵處之相關稅務資料,則將統一傳送至財政資訊中心進行稅務資料之永久保存作業。
除了財政部內部及政府相關機關必要之運用外,在確保資料及個資安全的前提下,財稅大數據亦將開放供公益性的學術研究使用,以充分創造財稅資料的價值。
財政部表示,財政部除善用雲端運算技術,賡續推動e化財政資訊,對民眾提供更便捷資訊服務,亦將妥善保管與應用稅務大數據,強化財政政策研究與規劃功能,提升施政效能。
分 類: 財政管理
發布單位: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更新日期: 201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