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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台灣首例 金管會抓到假外資



資料更新時間:2014/10/13
關鍵字:假外資、什麼是假外資、外資來台投資國內公司、obu投資國內公司、obu投資、obu來台、外資來台投資國內台股。

以下案例有幾點值得注意:
1、假外資首例;
2、假外資的定義。坊間所認為和主管機關對〝假外資〞的定義全然不同。可參考:小S夫家所得涉海外避稅 以OBU投資台股
3、罰則:
第 18 條 投資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或不履行主管機關核准事項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處分之:
一、取消一定期間所得盈餘或孳息之結匯權利。
二、撤銷其投資案,並取消本條例規定之權利。

台灣首例 金管會抓到假外資

【中央社╱台北9日電】2014.10.09 07:03 pm

金管會查獲瑞穗證券(亞洲)以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收受台灣匯出的資金再投資國內股票,介入台灣公司股權管理,是金管會首次抓到假外資並註銷帳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因為該案涉及某公司的股權管理有異常,證交所也依據證交法第43條之1、22條之2以及25條的規定,包含股東持股超過10%要申報,及持股10%以上的股東必須要申報。已處分該台灣資金,處分金額達新台幣270萬元。

金管會表示,瑞穗證券(亞洲)也解釋,是希望爭取客戶的業務,才會造成台灣資金透過外資券商變相投資台股。

至於瑞穗證券(亞洲)部分,金管會表示,外資登記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時,非屬基金類型就必須要出具聲明匯入資金非來自台灣與中國大陸。瑞穗證券(亞洲)已經違反規定,金管會將註銷該帳戶。

金管會表示,會給予瑞穗證券(亞洲)一段緩衝時間轉讓、出清股票,該帳戶資金金額有新台幣5億元。

至於該外資券商何時才可以回來登記。金管會表示,現在已經請證交所研議相關辦法,要一段時間才可以回頭登記。

【2014/10/09 中央社】@ http://udn.com/

外資因未落實控管所匯入資金非來自於臺灣,將由證交所註銷其外資登記

台灣證券交易所近期查獲某外國證券商登記以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身分投資國內有價證券,卻有接受客戶以自臺灣匯出之資金投資國內股票,違反該外資登記時出具匯入資金非來自臺灣之聲明,顯示該外資有未依所出具之聲明落實控管之情事,證交所將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註銷該外資之投資登記;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通報其所屬國之證券監理機關。

依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應向證交所辦理登記,非屬基金型態之外資向證交所申請登記時均須出具匯入資金非來自臺灣或大陸地區之聲明,金管會重申外資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應據實聲明,嗣後如經發現有違反聲明事項情事,將依管理辦法規定註銷其登記。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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