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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有關美國商會表示我方對私募基金來台投資案件審查標準模糊一案經濟部說明



資料更新時間:2015/10/19
關鍵字:外資來台投資、外資投審會申報、私募基金來台投資、外資投資國內事業。

以下摘錄自經濟部投審會官網與僑外投資常見問題中有關私募基金申請來台問題;
1、我想台北美國商會所指出〝審核過程不透明,標準不明確〞應該是主管機關懷疑其背後〝有陸資〞所致。
2、經濟部研議修正「華僑及外國人投資申報或申請核准審核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有關美國商會表示我方對私募基金來台投資案件審查標準模糊一案經濟部說明

發佈時間 2015-10-16

有關台北美國商會在最新一期Topics月刊中指出,我國對於大型私募基金來台投資案件之審核過程不透明,標準不明確一案,經濟部回應如下:

現行外國私募基金來台投資案件,係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相關規定辦理,於投資前,先向本部投審會提出申請,本部投審會將會同相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同審查。
對於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審查標準,本部投審會已進行彙整並公布於本部投審網頁之常見問答集(FAQ)。且經參酌外國投資人意見後,已於本(104)年4月30日刪除「資本弱化」及「對資本市場之影響」2項審查標準。

目前本部刻正進行「外國人投資條例」及其相關子法修法工作,上述FAQ所列審查標準將於該條例新訂之子法中予以明訂。該子法草案本部投審會已完成並於本年5月13日對外徵求意見,亦有函文徵詢台北美國商會意見。歡迎各界針對上述子法提供意見,本部投審會將綜合考量納入修法。

僑外投資常見問答集:

常見問題:本公司是一家國際知名的私募股權基金,因看好台灣市場發展潛力,計畫來台投資發掘一些優質企業加以投資,請問 貴會對審查私募股權基金來台投資申請案,應準備的文件除申請書上說明的應檢附文件外,有無其他應準備資料?(104.04.30更新)

問題回答:
一、本會受理外國私募股權基金來台投資申請案與一般外國法人申請案之應備文件與審理程序並無不同,但如投資在我國重要產業之申請案件,應請特別注意下列事項及準備相關文件:
(一)所稱重要產業係指下列之一:
1.國內市值前100大之上市(櫃)公司;或公開發行公司規模與前者相當者。
2.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所訂之限制類(特許)產業,包括有線廣播電視業、衛星廣播電視業、金融業、公用事業等。
3.其他產業經主管機關認定屬重要產業者。

(二)重要產業之投資申請案件除請書上說明的應檢附資料外,應就下列項目提供相關資料:
1.投資資訊之透明化【包括:(1)投資人背景、(2)投資架構、(3)投資人之股東、董事及受益人資料、(4)投資人之誠信及(5)投資資金來源等】。
2.多層次投資架構之財務面健全度【包括:(1)國內外各層公司資本額之合理性、(2)國內事業融資問題、(3)國內事業營運計畫書及(4)國內事業擬制性財務報表等】。
3.國內勞工權益之保障【包括:(1)員工權益及(2)就業安定等】。
4.國內投資事業股東權益之保障【包括:(1)國內投資事業董監事及具影響力股東之利益迴避、善良管理人責任及忠實義務、(2)國內投資事業重大資訊之揭露、(3)國內股東權益之保障等】。
5.對國內稅賦之影響【包括:(1)股東貸款利率及(2)有無規避合法稅賦等】。
6.對金融市場之影響【包括:(1)金融機構融資額度及來源合理性、(2)融資利率及費用、(3)對外匯市場之影響等】。
7.對企業永續發展之影響【包括:(1)新經營團隊及股東專業經營能力、(2)投資人長期經營承諾、(3)投資事業競爭力、(4)對國內產業鏈之影響及(5)對國內產業產生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情事等】。
8.其他依申請案件之特性,相關機關及單位因審查需要者。

二、另有關國內經濟、投資環境、產業概況、稅務優惠及統計資料等中英日文資料,歡迎至經濟部投資業務處(http://www.dois.moea.gov.tw/)網站及投資台灣入口網(http://investtaiwan.nat.gov.tw/)網站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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