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重申未經核准在臺設立據點之金融機構不得於中華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
資料更新時間:2016/05/20
新加坡皮包客出沒 金管會緊盯2016-05-17 21:25 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即時報導 消息人士指出,金管會日前接獲檢舉,有新加坡的「皮包客」在台灣某飯店內舉行說明會,非法販售投資商品給國人,金管會派人到場蒐證,結果對方得知消息鳥獸散,沒有當場人贓俱獲。 所謂皮包客是指,外國人士未經許可來台販售金融商品。過去經常發生在台外商銀行提供營業場所,給海外同集團的人員來販售國外商品,像英商巴克萊台北分行,就有被金管會抓包重罰的紀錄。 消息人士透露,有一家未在台設立分支機構的新加坡金融公司,日前在台北某家飯店舉行商品說明會,銷售境外投資理財產品。金管會接獲檢舉後,當天派人到場蒐證,但對方似乎得知消息,趕緊收東西落跑,沒有被金管會當場逮到。 金管會今晚發出函令,重申未經核准在台設立據點的金融機構,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否則將違反銀行法第29條規定。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受訪時表示,這次接獲檢舉是一家未在台灣設立分支機構的外國金融公司,但不排除有在台灣設立分支機構的外商銀行,也有非法讓皮包客招攬生意的行為,金管會相當不樂見皮包客,因此發此函令重申監管立場,只要抓到就是移送法辦。 邱淑貞強調,外商銀行一定要自制,不要為了配合母公司要求,就讓海外皮包客來台招攬生意。 重申未經核准在臺設立據點之金融機構不得於中華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外國與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應切實遵守相關規定,不得辦理或協助辦理未經核准之業務 2016-05-17 受文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055000177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重申未經核准在臺設立據點之金融機構不得於中華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外國與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應切實遵守相關規定,不得辦理或協助辦理未經核准之業務。 說明: 一、依銀行法第29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國內銀行倘有協助未於我國設有據點之外國金融機構介紹我國境內客戶未出境即完成海外帳戶開設及相關金融服務者,將有涉及違反前開規定之虞。另依本會99年8月24日金管銀外字第09950002320號令,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或子銀行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於我國境內招攬我國客戶於其海外總(母)行、聯行或其他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外國機構開立海外帳戶或吸收資金。 二、為避免銀行之營業單位或人員涉及違法情事,請各銀行應恪遵守法令並落實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不得辦理或協助辦理未經核准之業務。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紀珠) 副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