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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實際管理處所PEM草案排除適用F股上市公司、興櫃公司



資料更新時間:2017/01/19
關鍵字:PEM、實際管理處所、反避稅條款、F股。

當初這則消息傳出的時候媒體還紛紛臆測是哪五家?

目前行政院草案中(尚須立法院審議通過)已明列;前項規定之構成要件,屬配合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依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外國有價證券櫃臺買賣審查準則、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及外國發行人註冊地國股東權益保護事項檢查表規範應遵循之事項,該事項得不納入判斷要件。外國公司有意來台興櫃或上市者排除適用。

政院通過反避稅條款 5家F股公司受影響

2016-04-28 14:44 聯合晚報 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巴拿馬文件曝光後,各國聯手打擊海外避稅。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反避稅條款」,未來我國企業設在開曼、英屬維京群島或巴拿馬等避稅天堂的境外公司,只要具可控制關係,都必須在台繳稅。

財政部長張盛和說,反避稅條款的對象,主要是在台灣企業在海外低稅地區設立境外公司,且該境外公司未實際營運;根據證券交易所了解,國外來台灣股市掛牌交易的「F股」,目前約50家公司,其中可能5家受影響,影響層面不大,但證交所未透露哪5家公司。

至於反避稅條款是否可能520前通過?張盛和說,立法院預計5月中旬休會,520前三讀通過機率不高,但新政府下會期應該會通過。

行政院長張善政裁示,外界高度關注企業不當避稅,反避稅已成國際潮流,但大陸台商牽涉歷史背景,立法院三讀通過反避稅條款後,還要視兩岸租稅協議實施情形,再來決定反避稅條款上路日期,並非立法院三讀修正後就實施。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反避稅條款」,亦即財政部提出所得稅法第43條之3與之4修正案,該條款在立法院上會期就差臨門一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在2013年4月初初審通過該案,防範企業透過海外紙上公司逃漏稅,但後來在院會三讀時,遭國民黨團以「恐引發台商出走潮」為由拉下協商。

依財政部定義,所謂低稅負國家,是指營所稅稅率低於11.9%、明顯低於我國稅率者。政院盼立法院能盡快通過修正案,趕在明年實施,儘管修正案不溯及既往,但財政部預估,修正案上路後,一年可徵收近80億元稅款。

反避稅條款主要有兩大重點:一,只要實際管理處所(PEM)在台灣,即使公司遠在巴拿馬,都視為國內企業課稅,所課之稅包括境內外所得、財產交易所得、海外股權移轉等,都須依法申報課稅。

其二,受控外國公司(CFC),無論有無匯回,都要計入母公司所得繳稅,可切斷國內企業將盈餘留在海外子公司,以規避納稅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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