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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金管會針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發佈管理要求



資料更新時間:2018/02/02
關鍵字:#金融帳戶 #OBU帳戶
  1. 近日媒體報導某外資民營銀行發生挪用客戶資金情事金管會特頒佈強化內控規定。
  2. 就此案例來看客戶也有過於信任聯繫窗口及疏於查證之處。雖然頒佈的作業規定中也有關於網路銀行部分,但是,若客戶能定時登錄網銀查證並自行操作帳戶資金,還是可以減少大部分違法事項。
  3. 以下為金管會銀行局所發佈給國內金融機構作業規定;

為健全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及確保作業安全,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2018-01-23

受文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金管檢銀字第107060400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健全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及確保作業安全,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邇來金融機構內部舞弊事件頻傳,雖業經本會裁處,為強化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安全,以防患未然,請各機構總行(社)管理單位就下列缺失態樣,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注意各項作業流程是否符合牽制原則,並確實督導營業單位落實執行各項作業規範:

(一)存款業務

1、行員有私自將存戶印鑑預先加蓋於空白取款憑條及空白定期存款解約申請書,伺機挪用客戶存款。

2、未就存摺空白磁條之保管與使用、臨櫃變更存摺行頁數交易等建立妥適內控制度,亦未就櫃員交易訂定檢核交易功能及監控查詢機制。

3、行員有保管客戶存摺或印鑑、或私下收受客戶現金,以挪用客戶資金。

4、客戶來行惟未臨櫃,由行員代客戶進行之相關交易,櫃員均未與客戶確認交易內容,或對存摺交易內容摘要說明之登錄,未與客戶確認,即依行員指示於存摺登錄或由行員以書寫或黏貼方式為不實之文字摘要。

5、辦理行外開戶作業,未落實照會機制

(二)金融商品銷售業務

1、理專有以不法方式取得客戶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並於代客戶申請網路銀行業務時,私自於申請書內填入約定轉帳帳號,以挪用客戶資金

2、理專向客戶謊稱投資保單或只能以現金申購基金,實則未投資,另有利用客戶開立之取款憑條提領現金或經由網路銀行轉帳挪用客戶資金,並偽製保單或客戶對帳單及存摺交易資料

3、理專與客戶或同一理專所屬不同客戶於短期間使用相同行外IP進行網路銀行基金交易之異常情事,未建立檢核及即時確認或通知機制

(三)授信業務

1、行員盜領債權憑證與抵押權塗銷同意書,及盜用分行印信印章,以偽造塗銷及設定銀行不動產抵押權。

2、偽刻客戶印章,偽造簽名、借款申請書及對保紀錄等,以偽冒客戶辦理貸款。

3、行員有以偽刻分行章戳方式,私自掣發收據向客戶超收授信費用。

4、辦理行外授信對保作業,對保人未確實辦理對保作業仍於契據對保處簽章。

5、授信客戶留存同一通訊地址或電子郵件,未建立查證及控管機制

二、金融機構應加強各級人員日常考核及教育訓練,確實執行人員職務輪調與休假等內部管理制度,內部稽核單位並應就上開缺失態樣,加強查核各分行有無類似情形及督促改善。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君)、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君)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資訊服務處、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超級業務員挪用客戶款項 金管會重罰花旗600萬元

2018-02-01 18:50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即時報導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記者孫中英/攝影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記者孫中英/攝影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信義分行前行員,疑似挪用客戶款項,金管會今天開罰600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群表示,此案是銀行去年7月發現,已移送法辦,信義分行受影響客戶有三位,花旗對這名業務員已提出告訴。

金管會表示,花旗信義分行前行員涉私下保管客戶空白單據、自製不實對帳單予客戶、推薦客戶投資非屬該行提供的金融商品,及私下與客戶為資金往來等情事,且所涉爭議匯款交易始自99年4月,爭議匯款金額折合新台幣2,000餘萬元。

顯示銀行內部控制制度未妥適建立或未確實執行,致行員得藉機規避內部規範而與客戶為上揭情事,已違反銀行法規定,處新台幣600萬元,並命令該行解除信義分行前行員職務。

金管會表示,花旗就信義分行案,除已提出各項內控強化措施外,另向司法機關提出告訴,並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釐清爭議,以確保客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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