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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財政部澄清正常社交往來之婚喪喜慶禮金不涉及贈與



資料更新時間:2018/03/15
關鍵字:#紅包 #贈與稅
  1. 此事原本北區國稅局是針對法條說明:〝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1項、第4條第2項及第22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應課徵贈與稅。所謂「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的行為。另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官員解釋,婚喪喜慶禮尚往來是民間禮節,代表對新人的祝賀之意,因為是無償贈與,應該要課徵贈與稅。〞其實原本依法也還有每年220萬的免稅額。
  2. 以下由財政部賦稅署發佈澄清稿;

正常社交往來之婚喪喜慶禮金尚不涉及贈與稅課徵(澄清稿)

財政部表示,民眾對於親朋好友之婚喪喜慶,都會基於私人情誼,以禮金表達祝賀或慰問之心意,對方通常也會以不同的方式表達謝意,聯繫親友間關係。

財政部指出,婚喪喜慶禮金是民間禮尚往來之禮俗,一般正常社交禮儀範圍內之婚喪喜慶禮金往來,尚難逕予認屬贈與,這些民眾生活上之正常社交禮俗,尚不涉及贈與稅課稅問題,請民眾放心

財政部也特別說明,有關國稅局派員至婚喪喜慶場所站崗之謠傳,絕非事實,特予澄清。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張貼日期: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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