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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外商在台辦事處 要不要課稅」宣導短片



資料更新時間:2018/08/20
關鍵字:#外資 #僑外資 #外資來台 #分支機構 #OBU來台投資 #OBU聘僱員工 #OBU台幣帳戶 #外資分支機構

大概在2010~2011年我們開始規劃〝外商(OBU)在台辦事處〞操作模式,當時相關資料極少、銀行也陌生,遇到最多的問題就是辦事處真的免稅嗎?

南區國稅局做了一個宣導短片清楚說明「外商在台辦事處 要不要課稅」宣導短片

  1. 依據(新)公司法:
    第 386 條 外國公司因無意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營業,未經申請分公司登記而派其代表人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辦事處者,應申請主管機關登記。
    外國公司設置辦事處後,無意繼續設置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止登記。
    辦事處代表人缺位或辦事處他遷不明時,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外國公司指派或辦理所在地變更;屆期仍不指派或辦理變更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辦事處之登記。
  2. (原)公司法條文:外國公司若無意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營業,得依公司法第386條之規定,申請指派代表人在中華民國境內為業務上之法律行為(簽約、投標、報價、採購及議價)報備
  3. 以上經主管機關登記後即核發統一編號、稅籍編號(辦事處代表、員工可做薪資所得稅申報)、勞健保投保並憑核准文件開立辦事處台幣及外幣帳戶。
  4. 外商辦事處操作重點應在資金匯入與核銷。

外資來台設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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