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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國稅局宣導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移轉訂價案件選案查核作業即將開始



資料更新時間:2018/09/27
關鍵字:#關係人交易 #境外公司 #OBU #移轉定價查核
  1. 先有關係人才會有移轉定價情形,移轉定價並不僅限於OBU、集團間、母子公司間之交易行為都可能有移轉定價問題。
  2. 以下列為優先選案對象:未收取對價…。依照國稅局的觀點,國內公司外派員供赴大陸關係企業協助處理事務這樣的行為大陸子公司應支付相對應的服務費給國內母公司。延伸閱讀:營利事業列報派駐海外人員薪資費用之規定
  3.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加強宣導;

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移轉訂價案件選案查核作業即將開始

為落實移轉訂價查核機制,遏止營利事業藉由不合營業常規之安排,規避或減少我國納稅義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即將對轄區內106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移轉訂價案件進行查核作業。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與關係人間從事交易,其營所稅結算申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優先列為選查對象:

一、申報之毛利率、營業淨利率及純益率低於同業。

二、全球集團企業總利潤為正數,而國內營利事業卻申報虧損,或申報之利潤與集團內其他企業比較顯著偏低

三、交易年度及前2年度之連續3年度申報之損益呈不規則鉅幅變動情形

四、未依規定格式揭露關係人相互間交易之資料。

五、未依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6條規定,評估受控交易之結果是否符合常規,或決定受控交易之常規交易結果,且未依同準則第22條第1項規定備妥相關文據。

六、關係人間有形資產之移轉或使用、無形資產之移轉或使用、服務之提供、資金之使用或其他交易,未收取對價或收付之對價不合常規

七、與設在免稅或低稅率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繁

八、與享有租稅優惠之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繁

九、其他以不合常規之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再次檢視帳證,如有未依移轉訂價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情事者,請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辦理更正申報並自動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因違反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而遭受補稅及受罰。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張貼日期: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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