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揆:加速引導優質台商回台投資 促進產業升級轉型
日期:107-11-29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29)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國發會「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報告後表示,該方案有別以往作法,將以企業需求為導向,提供客製化單一窗口服務,縮短行政流程,並從滿足用地需求、充裕產業人力、協助快速融資、穩定供應水電、稅務專屬服務等五大策略著手,以引導優質台商回台,促進產業升級轉型,打造台灣成為全球產業供應鏈樞紐。
賴院長指出,為因應美中貿易衝突,協助優質台商順利返台投資,經國發會、經濟部、科技部、勞動部、內政部、財政部及陸委會等相關部會,共同協力規劃該行動方案,感謝政務委員陳美伶督導及各部會的努力。
賴院長強調,未來3年為吸引台商返台的關鍵期,為確保回台廠商確實有助台灣經濟發展,除投資案件聯審會議需依法審查外,亦應秉持前瞻創新思維,主動發掘潛力廠商,引導投入重點產業,建立有利創新升級的產業鏈,厚植我國經濟發展實力。
賴院長指出,符合該方案資格廠商將可適用現有extra制再提高10%。為避免民間誤解政策美意,請勞動部務必積極掌握輿情,適時對外回應,以利各界了解適用之廠商為增聘本勞,必須提供3萬元以上薪資,有利創造本勞就業。
賴院長進一步指出,投資台灣事務所的運作成效為此方案成功關鍵,應化被動為主動,積極協助廠商在最短時間內完工投產。請國發會支援部分人力,協助列管及追蹤投資案源。
賴院長並請經濟部等相關部會詳細檢視「歡迎台商回台投資手冊」內容,務必使其切合台商需求,後續由經濟部辦理手冊印製發送,並透過公協會等各項管道積極廣宣。此外,請經濟部確實向七大工商團體及特定產業公會宣導方案內容,並提高行政效能。
賴院長表示,該方案預訂明(108)年1月1日實施,請國發會依本日會議決議修訂方案內容後,陳報行政院核定。
國發會表示,「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實施期程3年,希望導引優質台商回台。方案內容有關土地方面,預估108至110年新增產業用地873公頃,並持續滾動盤點修正。資金協助方面,行政院國發基金匡列200億元額度,委由銀行以自有資金辦理專案貸款,協助廠商取得興建廠房及設施、購置機器設備及中期營運週轉金等,貸款利率不超過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掛牌利率加年息0.5%機動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