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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行政院頒佈「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



資料更新時間:2018/11/30
關鍵字: #台商回台投資 #投資架構 #OBU #境外公司
  1. 行政院賴院長於11月29日頒佈「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以鼓勵製造業回台投資為主,預訂明(108)年1月1日實施。
  2. 此方案適用對象需符合以下「共同資格」(全部)及「特定資格」(一項)。
  3. 審查作業改為「即送即審」、每週召開「聯審會議」審批時間得以縮短在兩週完成(現行僑外資申請來台投資若採專項審查審批時間約三~四週),如下圖;
  4. 回台資金〝稅〞的問題無解。如下圖;*大陸來源所得視為境內所得。
  5. 綜觀內文資料沒有提到〝投資主體〞的問題。「共同條件」中規定必須赴大陸投資達兩年以上,這部分如何認定辦法中沒提。若台商某甲赴大陸重慶設廠滿五年有意以重慶廠回台投資,此架構依現有作業規定屬〝陸資〞回台投資,若能適用「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就有誘因(陸資來台投資辦法比僑外資嚴、優惠政策也少)。
  6. 隨文附上11月29日行政院新聞稿及懶人包、行動方案簡報。

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1目標與適用對象

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3客製化單一窗口

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24稅務專屬服務

賴揆:加速引導優質台商回台投資 促進產業升級轉型

日期:107-11-29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29)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國發會「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報告後表示,該方案有別以往作法,將以企業需求為導向,提供客製化單一窗口服務,縮短行政流程,並從滿足用地需求、充裕產業人力、協助快速融資、穩定供應水電、稅務專屬服務等五大策略著手,以引導優質台商回台,促進產業升級轉型,打造台灣成為全球產業供應鏈樞紐。

賴院長指出,為因應美中貿易衝突,協助優質台商順利返台投資,經國發會、經濟部、科技部、勞動部、內政部、財政部及陸委會等相關部會,共同協力規劃該行動方案,感謝政務委員陳美伶督導及各部會的努力。

賴院長強調,未來3年為吸引台商返台的關鍵期,為確保回台廠商確實有助台灣經濟發展,除投資案件聯審會議需依法審查外,亦應秉持前瞻創新思維,主動發掘潛力廠商,引導投入重點產業,建立有利創新升級的產業鏈,厚植我國經濟發展實力。

賴院長指出,符合該方案資格廠商將可適用現有extra制再提高10%。為避免民間誤解政策美意,請勞動部務必積極掌握輿情,適時對外回應,以利各界了解適用之廠商為增聘本勞,必須提供3萬元以上薪資,有利創造本勞就業。

賴院長進一步指出,投資台灣事務所的運作成效為此方案成功關鍵,應化被動為主動,積極協助廠商在最短時間內完工投產。請國發會支援部分人力,協助列管及追蹤投資案源。

賴院長並請經濟部等相關部會詳細檢視「歡迎台商回台投資手冊」內容,務必使其切合台商需求,後續由經濟部辦理手冊印製發送,並透過公協會等各項管道積極廣宣。此外,請經濟部確實向七大工商團體及特定產業公會宣導方案內容,並提高行政效能。

賴院長表示,該方案預訂明(108)年1月1日實施,請國發會依本日會議決議修訂方案內容後,陳報行政院核定。

國發會表示,「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實施期程3年,希望導引優質台商回台。方案內容有關土地方面,預估108至110年新增產業用地873公頃,並持續滾動盤點修正。資金協助方面,行政院國發基金匡列200億元額度,委由銀行以自有資金辦理專案貸款,協助廠商取得興建廠房及設施、購置機器設備及中期營運週轉金等,貸款利率不超過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掛牌利率加年息0.5%機動計息。

附加檔案(6張簡報):報二+國發會+懶人包N.pdf

附加檔案(26張簡報):報二+國發會+簡報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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