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t
專題探討

國內公司股權移轉二親等內親屬應注意贈與稅申報問題



資料更新時間:2019/04/24
#OBU #境外公司 #外資來台 #外資房地產投資 #假外資 #二親等移轉股權
  1. 公司股權移轉二親等內親屬辦理股權移轉登記時應注意:若採「股權贈與」方式應檢附: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如採「股權買賣」模式則應檢附: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方可辦理移轉登記。
  2. 另外,需留意股權交易的金額需依照該公司資產淨值計算,非財報金額。
  3. 可考慮透過境外公司持有國內公司股權。

公司受理二親等間股權移轉登記應檢驗贈與稅相關證明書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邇來發現公司受理股東與二親等間股權移轉登記時,常因認為是股權買賣無涉贈與稅、或贈與價值未達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而未通知當事人檢附贈與稅相關證明書,即逕為移轉登記,致遭處行為罰。

該局指出,民營企業辦理二親等內親屬間股權移轉登記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如為股權贈與案件,應通知當事人檢附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如為買賣案件,應檢附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若當事人不能檢附者,不得受理逕為移轉登記,否則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15,000元以下罰鍰。

該局近來查獲某家族公司股東轉讓股權予其子女,其轉讓價值依該公司資產淨值計算結果,未達220萬元之贈與稅免稅額,故該公司受理股權移轉登記時,以為免徵贈與稅,因而未通知當事人檢附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或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逕為移轉登記,經該局處以罰鍰10,000元,該公司不服,申經復查駁回確定,並繳清在案。

該局進一步說明,辦理二親等內親屬間之不動產產權移轉登記時,需要檢附相關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地政機關才會受理產權移轉登記,同樣規定也適用於公司辦理股權移轉登記時,請公司務須多加留意,以免受罰。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張貼日期:2019-04-22

回頁面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