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8-05-16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16)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有效遏止不肖廠商進口中國貨品改標我國產地、申請或使用不實的原產地證明書,維持我國產製(Made in Taiwan, MIT)的國際聲譽及我國經貿利益,此次修法提高罰鍰額度,並增列檢舉獎勵規定。另為保護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提高相關罰金及罰鍰的額度,以符管理需要。
蘇院長指出,在美中貿易戰的氛圍下,歐美進口國的裁量權越來越重,不再像過去容忍灰色地帶。請經濟部、財政部務必要積極清查,加強各項管理作為,有效降低違規運轉情形,一方面不能讓台灣陷入美中貿易糾紛,同時更要保持MIT品牌的好口碑,維護台灣外銷競爭力,切勿因少數不肖廠商的行為,傷害台灣整體形象,也讓其他台灣廠商受害。
蘇院長並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經濟部表示,「貿易法」自82年2月5日公布施行後,歷經9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102年12月11日。因歐、美對中國大陸貨品課徵反傾銷稅、平衡稅及額外關稅,近來查獲廠商為規避前述高額關稅,進口中國大陸貨品後改標為台灣製造出口,致歐、美對我國產品展開調查,已嚴重影響貿易秩序、我守法廠商的權益及整體產業利益,因此擬具「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明確規範出進口人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方式申請或使用相關貿易許可、證明文件。(修正條文第17條)
二、為防杜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之行為致外國對我國廠商展開調查,影響我國整體產業利益及聲譽,增訂檢舉獎勵規定。(修正條文第17條之1)
三、為有效管理及嚇阻廠商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管制地區等情形,爰提高其刑罰之罰金額度。(修正條文第27條)
四、為有效嚇阻廠商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非管制地區等情形,並防堵不肖廠商申請及使用不實產證、標示不實產地,或以不正當方法擾亂貿易秩序等違規行為,爰提高其行政罰之罰鍰額度。(修正條文第27條之2及第28條)